进入老年版
索引号 123302836620559244/2021-127210 组配分类 土地(房屋)征收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征收办 发文日期 2021-11-26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惠政二号区块(前方路拓宽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字体:【大】 【小】

因宁波市奉化区惠政二号区块(前方路拓宽地块)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奉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等相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奉政房征决〔2021〕第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新湖路25幢、新湖路26幢、前方路北三弄、前方路北三弄2幢、前方路9号、前方北路15号、前方北路17号、前方北路19号、前方北路21号、前方北路23号、前方路25号、前方路27号、前方路29号、前方路31号、前方路33号、前方路35号、前方路37号、前方路39号、前方路41号、前方路43号、前方路45号、前方路47号、前方路49号、前方路51号、前方路55号、前方路57号、前方路59号、前方路61号、前方路63号、前方路65号、前方路67号、前方路69号、前方路71号、前方路73号、前方路75号、前方路77号、前方路79号、前方路81号、前方路83号、前方路85号、前方路87号、前方路89号、金钟路151幢、小湖桥14幢、小湖桥27幢、前方路48号、前方路50号、前方路80号、前方路82号、前方路84号、前方路86号、前方路88号、前方路90号、前方路92号、前方路94号、前方路96号、前方路98号、前方路100号、前方路102号、前方路104号、前方路106幢、前方路8号、前方路116号、前方路118号、前方路120号、前方路122号、前方路124号,具体以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本项目涉及被征收户数202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24139平方米。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拆迁事务所。

三、本项目签约期限为30日,搬迁截止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后的第90日。具体签约、搬迁期限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的,补偿协议生效。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奉化区惠政二号区块(前方路拓宽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