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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住建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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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和《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局部分定价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清理标准

因其主要内容现行政策相抵触,或因被新的文件所替代,或因适应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确定废止(失效)。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共有1个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4个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四、文件效力

自印发之日起,废止(失效)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职责划转的文件由承接相关职责的部门管理。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毛 蔚

联系方式:89294236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住建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