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区查获一起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刑事案件


近日,奉化区西坞街道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与矿山安全监管科查获一起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件,涉案金额、涉案物品数量巨大,公安部门已经立案调查,犯罪嫌疑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此案也是奉化区首例安全生产事前追究刑事责任案件!

10月8日,西坞街道应急管理所、消防工作站执法检查人员在西坞南路55-1号开展日常安全巡查时发现一疑似非法经营危化品窝点,并迅速上报区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与矿山安全管理科科长徐渭国迅速带领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查处。据初步调查,涉案老板朱某未经许可并租用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仓库内储存并经营油漆、稀释剂、固化剂等危险化学品,共计385桶8.6吨,对周边住户、商铺、企业人员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停止经营,为确保涉案非法物品安全储存,将非法经营物品转移到专门危化品仓库封存后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经危险性鉴定,朱某所经营的油漆、稀释剂等属于《危险化学目录》(2015版)中易燃液体(类别3),认定为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朱某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已涉嫌危险作业罪,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

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西坞应急管理所郑重提醒,危险化学品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和破坏性,国家对危化品的经营储存安全有严格的法规和标准进行规范,各企业应主动识别,并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危险化学品,无证无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会给自身、周边人群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属于危害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为了切实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将会对非法储存、经营危化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