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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有流行病学史就诊者管理的紧急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1-12-16 14:07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

为有效落实“四早”要求,充分发挥发热门诊“哨点”作用,切实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要求,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网,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有流行病学史就诊者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预检分诊

全市所有发热门诊(诊室)要严格对就诊患者的流行病学史问询,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和风险管理,切实强化首诊负责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病人。

二、加强分类处置

高度重视就诊者流行病学史的详细询问,对有流行病学史,且有发热、干咳、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就诊者,一律进行检测核酸。核酸检测阳性者,按照《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建设提升平战结合能力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91号)规定及相关程序要求,及时报告、收治和转运。核酸检测阴性者,通知患者属地疫情防控办,对就诊者实行“3+11”管理,即:3天集中隔离点隔离和11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1、3、7、14天进行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

三、落实监督责任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组织开展飞行检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对于违反诊疗规范和上述要求的医疗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