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医保系统暂停实时交易结算有关事项的预通知

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因医保年度切换需要,我市医保系统将暂停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实时交易结算服务,暂停服务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17:30至2022年1月1日6:00,届时将影响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和其它相关功能使用,涉及范围包括宁波大市区域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与此同时,我市参保人员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就医交易结算也将暂停;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服务机构的护理费用结算同步暂停。

在此期间,我市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宁波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包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员)、参加我市医疗统筹的离休干部和革命伤残军人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应急记账方式结算医疗费(选择应急记账方式的,不再重复报销医疗费);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日后到就近医保经办机构(市本级经办机构除外)申请零星报销。

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日后到就近医保经办机构(市本级经办机构除外)申请零星报销。

三、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购药费用不实行应急记账,不能申请零星报销。

因医保系统维护需要,2021年12月31日17:30至18:30期间将中断定点机构与医保网络连接,在此期间,宁波市外参保人员在我市异地就医将暂停结算,其余时间不受影响,其它城市如有停机通知按通知执行。

请有关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暂停时间及时做好院内计划安排,确保医保前置机系统正常运行(不要关机),并对在此期间就医人员做好解释说明,同时对特定人员做好医保应急记账准备工作(市医保系统统一应急记账申请单号:2021123110024644)。

 

宁波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