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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如何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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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我区明确部分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第一年,随着“双禁”区域划定和群众燃放习惯改变,烟花爆竹销量有所下降,但安全管理工作仍不容麻痹大意。

元旦、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又将迎来销售燃放旺季,相关部门如何引导广大市民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营造平安和谐的节日氛围?本期“民生会客厅”让我们来关注这一话题。

主持人 柳家欢

本期嘉宾

徐渭国 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和矿山安全监管科科长

方琦 区公安分局经文保大队副大队长

李可 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奉化分公司物业经理

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主持人:今年,我区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总体情况如何?

徐渭国:目前,我区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23家,批发单位2家。今年是我区明确部分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第一年,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管理,今年以来未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方琦:今年6月,我区下发《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规定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双禁区”):锦屏街道城里厢区域,具体范围为:东至锦屏南路,南至城基路,西至城基路和朝阳路,北至体育场路;锦屏街道西岸村区域,具体范围为:东至桥西岸路,南至惠政路,西至广平路,北至岳林路。

上述区域外的下列地点及其25米距离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4米以上高层建筑;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区域(包括加油加气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中国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溪口古镇、岩头村、青云村、栖霞坑村、苕霅村、西坞古村、马头村、董家村、大堰村)。此外,溪口镇银凤广场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以来,区公安分局协同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等开展非法烟花爆竹查缴行动,巡逻检查全区小店、超市、闲置厂房、粮油店铺、市场等处。11月以来,已依法查处5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多发生在酒店、高层小区等地。

违反规定将受处罚

主持人:今年7月1日试行的《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中,对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有了哪些新要求?相关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

方琦:《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可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任何人不得以红白喜事等为由在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一旦违规将依法依规受到行政处罚。庆典殡仪服务提供者应当书面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对服务对象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庆典殡仪服务提供者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导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单位、个人违反《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属于不良信息的,记入有关单位、个人信用档案。

徐渭国:今年11月底,我局根据《规定》以及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旺季等特点,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为期3个月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明确各部门职责、完善协作机制,重点围绕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监管、流通运输过程监管、重点行业领域排查和教育告知、路面巡查和打击整治等方面开展工作,确保中心城区禁限放工作有效实施。

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主持人:如何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

徐渭国: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零售店(点)审批,督促销售企业实行实名制销售,在经营销售中加强对购买人违规燃放政策的宣传告知。同时,强化经营单位主要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

方琦:下一步,区公安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密切配合街道、村居干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违法违规案例。在日常管理中,充分发挥民警作用,开展入户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网吧、酒店、娱乐场所等场所的宣传。

李可:我们小区已经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落实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在宣传窗张贴海报,并通过业主群转发相关规定。元旦、春节期间,我们将落实值班制度,安排人员巡逻检查,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避免人员聚集,如有突发状况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主持人的话——远离烟花爆竹,绿色文明过节。近年来,随着公众生态环境意识不断提高,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观念已逐渐深入人心,作为“城市主人翁”的我们应该增强守法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营造少放、不放、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过一个欢乐、平安的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