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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6747246701/2021-126838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发文字号 奉商务〔2021〕39号 发文日期 2021-12-27 成文日期 2021-1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奉化区商务局

关于印发奉化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应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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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菜篮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民生需求,健全应急供应常态储备机制,加强区级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应专项资金管理,现将《奉化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应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商务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10日

奉化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应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应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专项资金对保供稳市和应急调控的积极作用,根据《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甬商务商贸〔2021〕56号)、《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菜篮子等重要商品保供应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商务商贸〔2021〕8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总额控制、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公开透明”的原则,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条  专项资金是指由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保障菜篮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流通、应急调控等方面的资金。

  第四条  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共同开展项目申报评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并做好资金预算管理、审核拨付等工作。

第二章  支持内容和使用标准

  第五条  新建市级菜篮子基地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菜篮子基地,在市级补助基础上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

  第六条  重要生活必需品常态储备补贴。对完成常态储备任务的企业,按照协议约定的品种数量给予补贴。补贴价格依据《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级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商务商贸〔2020〕8号)和周边地区报价标准综合确定,其中:

  (一)冷冻储备。冷冻蔬菜100元/吨、冷冻猪肉按照市级统一报价执行;

  (二)动态储备。蔬菜动态种植300元/亩、生猪活体储备25元/头;

  (三)经营性储备。蔬菜200元/吨、猪肉200元/吨、禽蛋200元/吨、水产200元/吨、面包(饼干、面点)600元/吨;

  (四)应急食品储备。方便食品900元/吨、瓶装水450元/吨。

  第七条  推行菜篮子新型流通方式补助。鼓励市级菜篮子基地发展冷链物流、集中配送、线上营销、连锁经营、农超直供等新业态,对当年相应建设投入达到50万元的,按投入金额给予1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相应销售金额达到50万元的,按销售额给予1%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度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否则按比例缩减,同时符合两项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补助。

  第八条  重要商品运行监测等工作补贴。支持开展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分析,落实菜篮子基地信息报送,加强特殊时期市场供需监测,对按要求上报数据的样本企业信息员,给予最高1500元/年补贴。对必要开展的平价供应、培训宣传、项目审计、追溯建设等工作经费,年度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九条  生活物资紧急采购调拨补助。根据上级部门或区政府要求,为处理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区重点保供企业开展应急生活物资采购调拨的,按照实际支出给予全额补助。为保障市场供应平稳新增的重点商品储备,按承储协议约定执行。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申报企业应在本地依法登记注册,规范经营,近三年在信用宁波“失信名单公示”和商务系统兑现政策中均无不良记录。

第四章  申报资料

  第十一条  申请新建市级菜篮子基地补助应提供:市级菜篮子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第十二条  申请重要生活必需品常态储备补贴应提供:储备期间每月储备商品库存表。

  第十三条  申请推行菜篮子新型流通方式补助应提供:

  (一)流通新业态建设实施情况或销售情况;

  (二)年度投入发票汇总表或年度销售发票汇总表;

  (三)投入发票复印件或销售发票复印件。

  第十四条  申请重要商品运行监测等工作补贴原则上无须提供申报材料,必要时根据工作内容提供相应凭证。

  第十五条  申请生活物资紧急采购调拨补助应提供:

  (一)采购调拨生活物资清单;

  (二)发票原件。

第五章  申报、审核和拨付

  第十六条  区商务局根据本办法印发申报通知及推送申报提醒。符合条件企业应按照本办法及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一键通”惠企平台(不含第八条、第九条)线上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区商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支持对象和资金支持方案,并在“一键通”惠企平台公示。

  第十八条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查实后追缴所得资金,并在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处理,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有重大调整或另有规定的,本办法将予以相应调整。

简明问答解读:简明问答解读:《奉化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应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