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12-29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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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3028341972100XL/2021-126973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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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房委办〔2021〕5号 | 发文日期 | 2021-12-29 | 成文日期 | 2021-12-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关于调整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在落实国家二孩或三孩生育政策中,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支持职工刚性住房需求,现就调整奉化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60万元/户。
二、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在本区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借款人商转公贷款资料已受理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