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记者 袁伟鑫 刘文博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奉化分中心了解到,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试行政策出台以来,已有36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金额46.61万元。
此前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无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此,宁波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只要符合年龄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在宁波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无不良征信记录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的缴存基数按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自主申报,缴存比例为8%。缴存满6个月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满2年且余额符合规定,最高可申请额度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