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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莼湖街道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1-143568 组配分类 决策预公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莼湖街道 发文日期 2021-02-22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文件精神,由莼湖街道办事处起草的《莼湖街道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在正式发布前,须通过奉化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予公示,公示期8个工作日(自2021年2月22日起)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宁波市奉化区莼湖街道东盛路306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莼湖街道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的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4-88745968。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莼湖街道办事处

    2021年2月22日

    莼湖街道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莼湖“滨海大湾区中心街道”建设,持续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巩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我们的家园”整治成果,提升居住环境,全面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现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39个行政村

    二、工作目标

    通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设,街道环境卫生达到“四有四无”的工作标准:即有一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有一支专业的环卫保洁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制度、有一笔专项保障经费,实现路面无垃圾、河面无漂浮物、田间无废弃物、庭院无乱堆放。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

    1.各行政村建立环卫保洁工作管理机构,由村主要干部担任组长,并落实专人负责环境卫生工作;

    2.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责任小区块并明确责任人,加强环境卫生监督工作;

    3.环卫市场化保洁的7个行政村要对市场化保洁以外的村庄周边、村闲置地块、田园周边、村级河道、公厕等区域要专门配备保洁人员,名单登记造册并报街道社事办备案;

    4.各行政村需建立村级专职保洁员考核制度并向街道社事办备案,实行每月考核;

    5.各行政村责任小区块负责人、保洁员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须张贴在村宣传窗口;

    6.各行政村要加强对环卫市场化保洁公司保洁工作的监督,协助做好对市场化保洁以外区域保洁工作的考核管理。

    (二)环卫设施配备方面

    1.垃圾桶放置合理;

    2.各村保洁员在工作时必须穿好统一下发的反光背心,保洁员需配备垃圾清运工具、夹子、扫帚等相关工具;

    3.垃圾桶损坏须上报街道社事办,由街道社事办实地查看后,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环境服务外包公司进行更换。

    (三)环境卫生

    1.各村公共场所、道路、街巷路面整洁,道路两侧无垃圾、杂物;

    2.村内河道、水塘、沟渠无明显漂浮物或堆积物;

    3.田间无废弃物(村庄周边的农田、山地及其周边无明显垃圾和废弃物);

    4.庭院无乱堆放(村民庭院内整洁、无乱堆乱放);

    5.村民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堆放整齐有序;

    6.村闲置地块、公共绿化带、公园等区域无垃圾、无乱堆乱放;

    7.村内墙壁干净整洁,无乱涂乱画乱张贴现象,加强监督行政村范围内牛皮癣清理工作;

    8.垃圾必须入桶,不得乱堆放,垃圾桶周边保持整洁;

    9.村内的公共厕所要有专人管理,每日保持卫生整洁;

    10.无卫生死角,无成堆垃圾,根据街道要求不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分值

    环境卫生采用100分制。

    (二)考核方式

    ①日常检查。由社事办牵头,组织环卫站管理人员采取明查形式,根据《莼湖街道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每月一次对各村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图文形式第一时间反馈给相关联村干部。对检查到的并在一周内完成整改的每个点位扣0.5分,超出一周但在10天内完成整改的每个点位扣0.75分,超出10天未整改完成的每个点位扣1.5分,拒不整改的每个点位扣5分。此外,被区里检查到的并在一周内完成整改的每个点位扣1分,超出一周但在10天内完成整改的每个点位扣1.5分,超出10天未整改完成的每个点位扣3分,拒不整改的每个点位扣10分。同个点位若在整改期限内被区里检查到的,不重复扣分。

    ②专项督查。由街道督查室牵头组织人员,每半年一次对各村进行督查,对督查到的问题点第一时间以图文形式反馈给相关联村干部,并将《莼湖街道农村环境卫生督查反馈表》(附件2)反馈给社事办。扣分标准参照区里日常检查扣分。

    (三)综合考评

    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的综合分的平均分占年度考核分的70%。领导班子集体会商研究,综合分析村规模、工作基础、工作力度等因素进行评分,分值占年度考核的30%。

    五、补助资金

    (一)补助标准

    各行政村环境卫生补助标准,根据人口规模数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已实行环卫市场化保洁的村,第二类为未实行环卫市场化保洁及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内的村,第三类为未实行环卫市场化保洁及常住人口在1000人—2000人的村,第四类为未实行环卫市场化保洁及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

    1.已实行环卫市场化保洁的村,吴家埠村、街东村、街西村、东谢村、西谢村、牌门头村、杨家村共7个行政村,以每村1万元为补助标准基数;

    2.未实行环卫市场化保洁及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内的村:朱家店村、后琅村、袁岙村、兴化村、尹家村、碶头村、鸿峙村、许家村、朱张村、兴联村、茅屿村、金地村、琅溪村、田央村、塘头周村、章胡村、漂溪村、缪家村、四联村、下陈

    一村、宋陆新村、马夹岙村,共22个行政村,以“每村2万元+村人口数(包括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20元∕人”为奖励标准基数;

    3.未实行环卫市场化保洁及常住人口在1000人—2000人的村:同山村、翁岙村、河泊所村、下陈二村、桐蕉司村、舍辋村、下陈三村,共7个行政村,以“每村3万元+村人口数(包括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20元∕人”为奖励标准基数;

    4.未实行环卫市场化保洁及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楼隘村、桐照村、栖凤村、洪溪村、鲒埼村,共5个村,以“每村8万元+村人口数(包括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20元∕人”为奖励标准基数。

    (二)经费拨付

    奖励经费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年底统一结算。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村保洁人员工资、开展村环境卫生整治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

    具体标准为:年综合考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全额拨付奖励经费,年综合考评分达到80—90分(不包含90分)的拨付90%,年综合考评分达到70—80分(不包含80分)的拨付80%,年综合考评分60—70分(不包含70分)的进行通报批评,拨付50%,年综合考评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拨付30%。

    六、奖惩规定

    1.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或举报投诉的,经查实,当月考核分扣除3—9分(奉化3分、宁波6分、省9分)。如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则另行扣发当年总奖励经费的20%;

    2.受到区或区级以上部门通报表扬的,当月考核分增加3-9分(奉化3分、宁波6分、省9分);

    3.积极探索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成效明显的在年终综合考评时酌情加分,最高分不超过3分;

    4.年终,街道将根据考核结果:针对第一类村,年度考核第一的奖励1万元。第二类,年度考核前三名的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第三类,年度考核前二名的奖励3万元、2万元。第四类,年度考核第一的奖励3万元。如果年度考核分未达到90分的取消奖励资格;

    5.针对第一类村,年度考核第一的给予相关联村领导、联村干部、村主要干部各增加年度考核分3分,倒数第一的各扣3分。第二类村年度考核前三名的,给予各增加年度考核分3分、2分、1分,倒数三名的各扣3分、2分、1分。第三类村年度考核前二名的给予各增加年度考核分3分、2分,倒数2名的各扣3分、2分。第四类村年度考核第一的给予各增加年度考核分3分,倒数第一的各扣3分。如果年度考核分未达到90分的取消奖励资格。

    七、补充说明

    1.撤并村保底基数块:新方案实行3年内,撤并村保留2万元基数经费,共有10个撤并村,各加到合并后的行政村内作考核(如缪家村,新方案基数是6万元)。

    2.新方案的人口数以2020年各村的人口普查数为准(户籍人口+外来人口常住户),与原统计数有出入。

    3.本考核办法自2021年4月起实施(原《莼湖镇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莼镇政〔2017〕62号)同时废除)。

    附件:1.莼湖街道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莼湖街道农村环境卫生督查反馈表

    附件1

    莼湖街道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村名:                           村类别: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分

    扣分原因

    1

    按要求有干部分管保洁工作,并配有村级专职保洁员,建立村级专职保洁员考核制度,划分责任小区块,并明确责任人。

    5



    2

    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设有明显标牌,无生活垃圾及工业垃圾混堆混放并及时清运,根据实情酌情打分;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

    10



    3

    垃圾桶保洁标准为有摆放整齐,无破损、无垃圾溢出,四周干净。 “以桶换桶”市场化保洁模式由各村负责日常监督,发现未达标现象是村里监管不力的(根据村里反馈的问题点照片为依据),每发现一处扣0.5分。

    10



    4

    公共厕所清洁卫生,基本无臭,根据实情酌情打分。

    10



    5

    村庄道路、墙弄、绿化带、健身公园等无明显垃圾或乱堆杂物。每发现一处扣1分。

    20



    6

    村内墙壁干净整洁,无明显乱涂乱画乱张贴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5分。

    10



    7

    村内河道、水塘、沟渠无明显漂浮物或堆积物。每发现一处有问题扣0.5分。

    10



    8

    村内农田及周边无成堆的垃圾或废弃物。每发现一处有问题扣1分。

    10



    9

    农户庭院内外卫生整洁,房前屋后无杂物乱堆放现象。每发现一处有问题扣1分。

    15



    10

    积极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包括村志愿者活动(提供照片记录的每次加2分)。




    综合得分


                              考核人签名:                 考核日期:              

    附件2

    莼湖街道农村环境卫生督查反馈表

    莼湖街道          村                                 督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存在问题

    问题所处位置

    完成整改日期

























                  督查小组(签名):                                    被督查村主要干部(签名):

                  被督查村联村干部(签名):

    《莼湖街道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意见征求稿)》于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3月3日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莼湖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