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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防办〔2021〕4号
区直属各单位、各镇(街道):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全受控、无遗漏”精密智控体系,毫不放松抓紧抓好进口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源头防控。引导进口冷链食品商贸企业强化 疫情防控意识,从源头减少进口高风险冷链食品的总量。按照海 关总署统一布控,加强宁波口岸和其他城市口岸进入我区的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共享和实时跟踪,凡从宁波口岸或从其他口岸进入我区储存、加工、销售、使用的进口冷链食品,凡是不能提供入关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一律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做到“逢箱必检”,经入关环节消毒但无核酸检测证明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进行补充核酸检测,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后方可进入我区。
二、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健全关内关外、人防物防、风险 会商、检测信息、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部门协同、快速高效的 联防联控机制。区物防专班建立有专班成员参加的进口冷链食品会商机制,实施一月一风险会商、一月一联动联防联控,完善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发现阳性冷链食品,处置结果由卫生健康部门逐级上报至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及后续处置信息。
三、进一步强化检测消毒。按照冬春季疫情防控要求,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宁波农副肉禽蛋批发市场、大型商超、重点餐饮单位、冷库等进口冷链食品加工(分装)、运输、储存、销售场所等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管,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企业落实物防主体责任,对重点场所的重点人员、环境、外包装及食品实施每周一次样本采集进行核酸检测。指导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按规范设置要求建设申报企业集中查验仓(第三方),投入运行后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做好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加强消毒效果评估,疾控部门每月开展2次飞行评估。加强企业集中查验仓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按规定开展疫苗接种、定期核酸检测、个人防护、集中管理等工作,防止重点单位、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的疫情传播风险。
四、进一步强化机制运行。区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要进一步完善实体化运作机制,抽调人员配强专班力量,专人专职,责任到人,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集中办公。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落实24小时手机畅通和常态化应急值守,加强冷链食品检测阳性后的风险沙盘推演和实案化应急演练等应急处置,进一步强化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五、进一步强化闭环管理及冷链运输车辆信息管控。加强“浙冷链”系统应用,按照“全受控、无遗漏”精密智控体系及“应赋尽赋”“应扫应扫”要求,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三证一码”制度,实现全过程追溯闭环管理。区交通局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的信息管控,加强冷链车辆查验和流向追踪,实时掌控冷链运输车辆运行轨迹,督促冷链运输车辆单位及时开展对车辆的消杀消毒。
六、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加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运输、 储存各环节的风险排查和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 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依法公布处罚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七、进一步强化社会宣传。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者应在经营场 所醒目位置张贴顾客购买须知,提醒消费者购买时主动查验“三 证一码”信息,鼓励消费者举报销售无“三证一码”或来源不明 的进口冷链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风险提 示的宣传力度,增强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引导消费者不购买或 少购买进口冷链食品。
宁波市奉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奉防办〔202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