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森林火灾高发频发,我区也是森林火警接处不断,今年1月1日至今我区已接到有效森林火警35起,与去年同期的5起相比,形势十分严峻。春节、清明期间,进山休闲旅游、祭祀上坟等行为增加,烧田埂、烧灰堆等春耕生产行为增多,野外火源点多面广,管控难度大;而我区的森林火灾都是人为引起,每年的春节至清明期间又是森林火灾的集中爆发期。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全面加强当前和春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森防发明电〔2021〕1号)、浙江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全面加强岁末年初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森防办发明电〔2021〕1号)都要求及时发布禁火令,宁波其他县(市区)大多已相继发布了禁火令。去年清明期间的4月1日至4月7日,我区发布了禁火令,森林火警大幅下降,效果显著。
二、方案制定依据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
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以及春节、清明、冬至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森林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
对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别重要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常年禁火区。
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应当设立标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四条:本条件所称野外用火,包括农业生产性用火、林业生产性用火、工程用火以及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蜂窝、烧山狩猎、使用枪械狩猎等其他用火。
三、 方案主要内容
(一)禁火期:2021年2月11日至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4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行为:
1.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2.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3.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4.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
5.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工程用火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6.严禁其它违规用火。
(四)违反以上禁令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立即报告。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夏群、徐伦伦
联系方式:0574-89293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