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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水” 区综合执法局排查城区消防栓

记者 陈培芳 通讯员 周宏艳 张旭东

本报讯  3月11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秩序中队、市政公用管理科联合区水投集团,对城区消火栓阀门是否存在拧开痕迹、周边是否存在盗用消防水的场所等情况开展逐一排查。此次共检查位于城区的市政园林专用消防栓15处,其他消防栓若干,确保消防用水“牢不可破”。

“坚决禁止城市公共消火栓偷盗水行为,一经发现,从重处罚,这是我们保障‘救命水’的决心。”生态秩序中队副中队长陈龙方告诉记者,他们在日常执法中,会遇到个别建设工地用消防栓内的水冲洗因渣土车辆“滴漏撒”导致的污染道路,以及个别绿化养护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消火栓取水用于绿化浇灌等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盗用公共供水的,除责令其改正,补交公共供水水费外,还要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陈龙方说。

下步,该局将加强日常和早晚间巡查,对城区用水大户,尤其是对在建工地逐一排查,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