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严查“失驾”违法行为 一周内12人被行拘
记者 柳家欢 通讯员 顾大明
本报讯 交警部门严查“失驾”人员违法驾驶行为,仅一周时间抓获12名,并依法处以行拘。
“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醉驾、驾照过期、扣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然而总有些人心存侥幸,“失驾”后仍偷偷开车。
3月17日下午,“失驾”人员华某在明知违法驾车行为的情况下,驱车从鄞州区赶往松岙镇办事,中途被交警查获并传唤。据华某交代,他于今年1月因酒驾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当天因出门不便,就想到自己开车,还自以为没喝酒、开慢点就没事。“暂扣驾驶证,不仅只是扣了一本证,而是意味着失去了驾驶资格。许多‘失驾’人员总以为不喝酒、不出事故,交警就不会找上门,其实一旦列入‘失驾’人员名单,就成为交警部门重点关注对象,心存侥幸只会害人害己。”民警说。
民警提醒,驾驶人一旦“失驾”,在未重新获得驾驶证前不能开车上路。“失驾”人员莫要心存侥幸,“失驾”后继续驾驶机动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将被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