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奉化区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符合以上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含宁波市级)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评价流程

(一)企业注册登记

在奉化区内注册的有研究开发活动的居民企业,可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站: 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单位用户(法人) 账号(原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已同步至政务服务平台,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

(二)企业自主评价

注册成功的企业可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按要求在线填报、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扫描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形式审查
 我局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网站: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核通过的,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提交至宁波市科技局;审核未通过的,企业可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提交时间以最后一次补正提交时间为准。

(四)公示公告

宁波市科技局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宁波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宁波市科技局会同评价工作机构及时处理,相关结果通过系统告知企业。公示无异议的,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宁波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告,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有关单位可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查询登记编号。所获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当年有效。

三、时间安排

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分多批次进行,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宁波市科技局原则上每月办理一次企业入库公示公告。

四、其他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重要来源。宁波市科技局将面向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遴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基本条件的企业,纳入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培育库,优先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市级奖励。                  

联系人:高新科 史波 89285307   17280258652

 

宁波市奉化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