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671U/2021-111876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医药卫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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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04 |
医疗机构迁址审批前公示
我局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宁波奉化锦屏雅美口腔诊所 医疗机构迁址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要求,现将拟迁址审批前医疗机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名 称:宁波奉化锦屏雅美口腔诊所
类 别:口腔诊所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董桂芬
所有制形式:私人
机构性质:营利性
床位数(牙椅数):0(4)
拟迁址执业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南山路17-6、17-7、17-8、17-9、17-10、17-11
诊疗科目:口腔科
该医疗机构迁址审批前向社会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依法接受监督。对申请人或以上情况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以递交书面意见至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科(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2楼H区2号窗口),书面意见应说明利害关系,写明具体意见,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联系话:0574-88689089。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