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摸金校尉”在奉化栽了 警方破获系列盗墓案
记者 柳家欢 方振 通讯员 奕超超 周洁洁 沈益辉
本报讯 在裘村镇马头村沿海中线对面山上一村民的祖坟被“慕名而来”的盗墓者盗掘,后经奉化警方缜密侦查,成功破获系列盗墓案,涉及宁波、舟山等地案件60余起,查获古钱币500余枚、玉器饰品80余件及大量银器、陶瓷等被盗物品,抓获盗墓团伙成员3人。
近些年来,被称为“摸金校尉”的盗墓者,跟随盗墓网络小说和影视剧,走入大众视野。他们携带探测工具,找到古墓葬的位置,并盗取文物。现实中,盗掘古墓葬是犯罪行为,但总有一些人,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
“真是丧尽天良,居然盗了我家祖坟!”1月29日上午,马头村村民陈先生怒气冲冲来到裘村派出所报警。据陈先生说,当天一早,其邻居在上山摘橘子时发现他家的祖坟被人盗挖,该祖坟建造于清朝光绪年间。民警勘察现场时发现,古墓外围的石墙已被破坏,墓室里的泥土有被翻动痕迹,疑似有文物被盗。由于作案地点隐蔽,有价值线索较少,考虑到此类案件有多人作案及多次作案可能性,区公安分局立即抽调警力组成专班,通过技术手段在案发地周围发现嫌疑人的关键物证,并以此为突破口,相继锁定犯罪嫌疑人杨某、刘某和母某。
经过侦查,民警发现,此前,杨某与母某两人骑着电动自行车从宁波北仑沿着沿海中线一路往奉化方向行驶,沿途寻找古墓疯狂作案,盗掘古墓数十个,而最近一次,喜爱收集古钱币的刘某则在奉化与他们一同作案。“我们调查得知,刘某在北仑开了家店铺,平时有收集古钱币的爱好,而杨某、母某则妄图通过盗窃古钱币等用来换钱,‘志同道合’的三人便开始到处寻找古墓盗掘。”民警毛军辉说。
通过案件串并、分析嫌疑人落脚点,警方于2月22日凌晨,在北仑区新碶街道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杨某和母某,并在三人家中查获大量被盗物品。经审讯,三人如实交代于2020年7月起,在奉化、北仑、东钱湖以及舟山等地多次盗掘古墓的犯罪事实。
据刘某交代,自己开的店铺主要收购古钱币,一年前,认识了杨某和母某,他们经常卖给他一些钱币,买卖多了也就成了朋友。案发前,刘某已收购他们拿来的116枚古钱币,刘某发现这些钱币大多腐蚀程度较高,都是从古墓里盗来的。除了钱币外,杨某和母某还会拿来一些布衣、玉器等物品在刘某店内寄卖。由于刘某平时也会去水库等地探测古钱币,所以杨某和母某去盗墓时经常会叫刘某开车带上他们,如果发现古钱币就卖给刘某换钱。“我们去过溪口、松岙、裘村等地,地点大多选择附近有水库的山头,他俩背着包一路上山盗墓,我在水库周边探测古钱币,结束后我负责开车把他们带回来。”刘某说。
“这一盗墓团伙主要采用撬棍、洛阳铲等工具,先将古墓的外围石墙破坏,再将里面的砖块挖开进入坟墓中盗掘文物。”刑侦大队民警王鼎说,这些祖坟大多处于深山老林,周围人迹罕见,少有目击者,这才致使他们在白天疯狂作案。
经文物部门初步鉴定,被盗物品均为文物,价值较为一般。但别看价值不高,处罚力度可不轻。警方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条刑法规定是“行为犯”,只要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不管是否盗得古文物或陪葬品,即入刑。
目前,三人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