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奉化城区“禁货”区域调整的通告》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21-113770 | 组配分类 | 决策预公开 | 主题分类 | 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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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02-06 |
为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结合我区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对奉化城区禁货区域进行调整。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1年3月7日。意见反馈方式为:电话:88645303;电子邮箱:jiaojingfh@163.com;通讯地址:宁波市奉化区东环路885号2号楼5楼。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关于奉化城区“禁货”区域调整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结合我区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对奉化城区禁货区域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禁货区域
锦奉大道—宝化路(近期含金海路、金钟路,远期宝化路东延至机场南路)—四明路—机场南路所围成的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二、管制措施
(一)0:00-24:00,禁止黄牌货车、中、重型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二)0:00-24:00,禁止三轮汽车、非浙B号牌正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三)禁货区域内禁止鸣号。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受限制车辆外,其他禁行车辆确需在上述区域内通行的,可以到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申领通行证后,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违反规定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奉化城区“禁货”区域调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2月6日至3月7日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公众意见。
特此说明。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