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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奉化城区“禁货”区域调整的通告》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1-113770 组配分类 决策预公开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2-06

    为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结合我区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对奉化城区禁货区域进行调整。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1年3月7日。意见反馈方式为:电话:88645303;电子邮箱:jiaojingfh@163.com;通讯地址:宁波市奉化区东环路885号2号楼5楼。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关于奉化城区“禁货”区域调整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结合我区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对奉化城区禁货区域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禁货区域

     

    锦奉大道—宝化路(近期含金海路、金钟路,远期宝化路东延至机场南路)—四明路—机场南路所围成的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二、管制措施

    (一)0:00-24:00,禁止黄牌货车、中、重型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二)0:00-24:00,禁止三轮汽车、非浙B号牌正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三)禁货区域内禁止鸣号。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受限制车辆外,其他禁行车辆确需在上述区域内通行的,可以到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申领通行证后,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违反规定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奉化城区“禁货”区域调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2月6日至3月7日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公众意见。

    特此说明。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