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精减退职、遗属人员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幼儿园、单位):

根据2019年3月10日《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精减退职、遗属人员政策执行情况通报》中“相关单位应建立精减退职、遗属人员管理的长效机制,落实责任部门、责任岗位,在一个年度内不少于一次的定期或不定期核实,核实方式可以多样。”的要求,经研究,现将2021年度教育系统精减退职、遗属人员认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教育系统目前享受精减退职、遗属生活补助和长代民师补助的人员。

二、认证时间: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认证方式:可灵活多样,如上门慰问、本人电话慰问、所在社区(村)走访核实等。

四、认证归档:相关单位落实并完成精减退职、遗属人员认证工作,单位认证后请及时归档,并上交《2021年精减退职、遗属人员认证表(单位)》(盖单位公章纸质表),在线编辑上报《2021年精减退职、遗属人员认证汇总表(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核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强化认证质量。根据本单位享受精减退职、遗属生活补助和长代民师补助的人员逐一核查,完善相关信息。重点核查享受人员的补助标准是否正确、享受人员是否能继续享受补助,对确实无法联系的按暂时停发处理。

 

联系人:王赛军    联系电话:88681570、222255(短号)

 

附件:2021年精减退职、遗属人员认证表(单位).xlsx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