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区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实践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教育的重要讲话和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指导意见》(甬教安体〔2019〕175 号)《奉化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指导意见》(奉教〔2020〕5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二批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实践基地)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奉化区劳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范围为:全区中小学校。

奉化区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估范围为:能为中小学生提供劳动教育实践的中小学校、企业或社会实践基地等单位。

二、评估基本条件

(一)管理规范。重视把劳动教育作为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学生的劳动教育有顶层设计,对各年级学生的劳动教育有系统规划。

(二)工作有序。把劳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特色项目有教育教学方案,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估机制,有相关方面的政策支持。

(三)保障有力。确保开展劳动教育的时间,师资、经费、场地、设备等落实到位,加强对劳动教育教师的培训,不断提高劳动教育教学质量;因地制宜,加强劳动教育场地建设。

(四)特色鲜明。能够利用本区域自然人文环境和历史传统等资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管理机制、课程实施、教育方式、工作模式、活动开展、师资队伍和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形成一定的特色,积累一定的经验。

三、评估名额安排

这次活动拟评6所奉化区劳动教育示范学校,1个奉化区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学校(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认真总结劳动教育的经验,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各中小学(单位)要在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申报,电子稿和纸质稿学校加盖公章后报送区教育局普教科,联系人:董春丽,电话:88681569 手机短号:265350,电子邮箱:88007899@qq.com。

(二)认定。区教育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评估,确定示范学校(实践基地)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评估工作要求

加强劳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市)教育局、中小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从培育项目着手,以推动建立课程完善、资源丰富、模式多样、机制健全的劳动教育体系为目标,挖典型、树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我区中小学劳动教育课程教学实践化、校内劳动常态化、家庭劳动经常化、社会实践多样化。

附件:

1.奉化区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实践基地)申报表

2.奉化区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实践基地)推荐汇总表 

3.奉化区劳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细则

4.奉化区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估细则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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