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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依法快速起诉一起涉疫诈骗案

通讯员 林杰荣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我们的提问,你应当如实回答,不得作虚假陈述。但是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近日,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疫诈骗案件时,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同步邀请侦查人员、值班律师参加诉讼式审查,并当场作出起诉决定。

2020年2月底,正值疫情形势严峻时期,身在广东老家的潘某某,看到朋友圈有人在买卖体温枪和口罩,于是心生一计:以买卖防疫物品的名义来骗钱。潘某某虚构了自己拥有口罩、体温枪等防疫物资货源,并在其朋友圈频繁发布该类物资买卖广告。居住在宁波的毛某某恰好需要一批体温枪,于是通过微信联系了潘某某,向其订购几百支,并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潘某某预付了2万元订金。潘某某承诺会及时发货,但其收到钱后,并未拿去采购体温枪,而是把这些钱用于还债和消费。毛某某一直收不到货,心知被骗,于是报警。今年3月底,潘某某被抓获归案。

区检察院依托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对该案提前介入,详细了解案情。考虑到该案属于涉疫诈骗案件,且案发时间正值疫情防控最为紧张严峻时期,区检察院认为对该案应当酌情从严从快处理。同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积极认罪认罚,而且将被害人的钱全部退回,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涉案事实也已全部查明,证据确实充分。承办检察官充分考虑上述综合因素后,提出捕前诉前先行建议,建议公安机关不经过报捕程序,直接刑拘直诉,为该案后续快速办理奠定了基础。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当天审查阅卷并开展诉讼式审查,在审查现场当场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侦查人员、值班律师意见以及认罪认罚具结等,并由承办检察官当场作出起诉决定及提出量刑建议。同时,区检察院与区法院提前做好沟通联系。案件起诉后,区法院及时开庭审判。近日,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采纳区检察院量刑建议,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体现了对涉疫案件从严从快办理的态度。

“将检察听证室远程连接至看守所平台,同步邀请侦查人员和值班律师参加,在审查现场当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开展审查,将原本多个办案场所的空间有机结合起来,一站式听取多方意见,真正体现了检察机关以数字赋能助力办案的新理念。”区检察院一位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