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冲卡被刑拘 系全区袭警入刑首例
记者 柳家欢 方振 通讯员 奕超超 李春月
本报讯 近日,我区一男子因酒驾冲卡被刑拘,系首例袭警罪案件。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罪名,最高刑期为七年。
4月16日凌晨,交警在金钟路与长汀路路口设卡例行检查过往车辆。零时38分,一辆白色轿车驶来,交警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但该驾驶员不顾前方执勤交警的人身安全,突然猛踩油门加速逃避检查。交警见状,立即推出阻车器,但该驾驶员依旧猛踩油门,将阻车器撞坏后继续逃窜。
随后,交警通过侦查联系到该驾驶员王某(化名),告知其前往交警大队处理此事。事后,王某交代,自己于4月15日晚在金钟广场与朋友喝酒,心存侥幸开车回家,没想到遇到交警查酒驾,一时紧张就想快速逃离现场。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袭警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民警胡宾介绍,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由三年变七年,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构筑了保障民警依法履职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