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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地裸土未覆盖 一单位被罚万元

记者 陈培芳 通讯员 胡卓尔

本报 “施工工地内堆放的建筑用土,如暂时不用,必须及时采取覆盖措施,否则将面临相应处罚。”近日,宁波市鄞州某绿业建筑工程服务部因未及时覆盖建筑用土,被区综合执法局处以1万元罚款。这是该局处理的首例因未对暂时不开工建设用地裸露地面覆盖而处罚的案件。

3月9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方桥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儒江河道旁时,发现河道旁绿化带内堆放着土堆,且没有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存在扬尘污染行为。执法队员通过现场勘察、拍照取证,确认涉事建筑工地。涉事建筑工地承认其违法事实,执法人员随即开出《调查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据当事人代表朱某介绍,该处是方桥街道儒江河一期工程及方桥片治涝一期绿化工程的项目地,由宁波市鄞州某绿业建筑工程服务部负责对项目地内土方的处理。这些建筑土方是从项目地内地基平整挖出来后堆放的,因各种原因,导致土堆闲置,也没有覆盖。接到执法人员开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朱某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拉网覆盖土堆,并整改到位。

当事人所造成的违法危害后果较轻,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和整改,被依法处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