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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0655/2021-11425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1-05-11

关于教职工申请调往区外、区内系统外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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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教办、局属中小学校(单位、幼儿园):

根据5月份人事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各县市区教育局动向,现将2021年教职工申请调往区外、区内系统外单位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调往区外、区内系统外单位申请条件

1.必须在奉化区学校(单位、幼儿园)服务期满5年及以上。

2.被评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从获得中级资格起在本区学校(单位、幼儿园)服务期满3年及以上;被评定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从获得高级资格起在本区学校(单位、幼儿园)服务期满5年及以上。

3.在职取得研究生学历的教师,从获得学历起在本区学校(单位、幼儿园)服务满5年及以上。

4.想回原籍的大龄青年教职工、夫妻分居两地多年的教职工申请调动时优先考虑;担任紧缺学科岗位教师、名优教师原则上不考虑调动。

其中,未经教育局党委同意,擅自报考周边县市区教师招聘的人员,不得申请调动;下学期担任毕业班的教师原则上不调动。

二、申请程序

符合调往区外、区内系统外单位申请条件的教职工,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调动申请报告。结合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及“区管校聘”改革工作实际情况,各学校要严格把关,原则上一个学校只可申请一名调动人员(非承担中小学校(单位、幼儿园)一线教学任务人员名额不限),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填写《奉化区教职工调动审批表》。由单位统一于5月19日下班前将《奉化区教职工调动审批表》及教职工本人调动申请报告报送教育局组织人事科609室。联系人:杨金欢,联系电话222266。

三、其他事项

1.教职工申请调动必须实事求是,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该教师三年内不予调动。

2.教职工调往区外、区内系统外单位事宜需经教育局党委、人社局党委、编办、组织部及区领导的审核研究,同意确定后组织人事科会联系学校及教职工本人,填写一式五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流动)登记表”。

3.因教职工调往区外、区内系统外单位无递补教师产生,原则上不考虑补充该学科教师。

附件:奉化区教职工调动审批表.doc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