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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政策解读: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人民政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管理办法
一、制订背景
为规范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政策运行,我镇制定了《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人民政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订依据
根据《奉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奉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建〔2016〕96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村发〔2016〕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并严格按照此管理办法执行并落实。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污水治理工作工程质量管理。成立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农村污水治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各项目村建立污水项目工程监督协调小组,全程监管污水治理工程质量。
(二)加强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的领导。建立镇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小组、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全方位维护污水治理设施运行。
(三)强化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管理。按照溪政〔2016〕234号《溪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镇污水运维小组、各行政村、受益农户、第三方运维单位的管理内容,各相关部门及受益农户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要求,各部门按各自的管理内容抓好长效管理。
(四)压实村污水治理设施运维专职协管人员管理责任。各行政村至少要落实一名村级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协管员;明确各村污水运维协管人员的工作职责,强化管理责任;按规定做好协管人员年度服务费的发放;并对村协管人员做好监管考核。
(五)其他。本办法由溪口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固定资产已获得上级有关部门审验后,并移交至第三方运维公司的村庄,自2021年7月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徐威
联系方式:0574-88859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