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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奉化区制造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示

    索引号 11330283742197906J/2021-114692 组配分类 决策预公开 主题分类 企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 发文日期 2021-04-23

    为加快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文件精神,结合奉化区实际,制定本若干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本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30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与本单位联系。

    联系人:徐再荣,联系电话:89294258

    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3日

    宁波市奉化区制造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推动制造业创新发展,按照我区产业发展“四上一提一整”、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加大产业投资。对实际完成项目投资额(指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资,下同)在100万元(含)-500万元的工业投资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5%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二)鼓励企业上云。当年首次上云企业经审核后,给予每家1200元的补助。获评省级标杆的上云企业,给予每家25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三)鼓励企业上规模。对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建企业新进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在上述基础上,每家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上规模且持续在库的企业,次年起,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15%-30%(含)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30%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本条款中政策期内首次上规模企业的销售收入增长奖励执行三年至兑付结束。(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小微企业园(专业产业园)建设。经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公布的小微企业园(除新建成)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星级评定每年开展一次。对评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本项奖励实行分档补差、从高不重复原则。(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五)鼓励平台健康发展。每年安排80万元对工业协会进行考核,按实绩给予奖励补助。鼓励发展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奖励公共服务平台的公益性服务。加强企业培训,每年安排60万元,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项目。(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六)鼓励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宁波国际服装节、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等国内重要展览活动,每一标准摊位给予3000元补助,其中参加宁波国际服装节每一标准摊位按实给予全额补助。工业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展览会,报经信局备案,每一标准摊位给予3000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七)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合作攻关,由区科技局进行审核,按企业当年实际支付技术交易经费的20%给予补助(当年实际支付技术交易经费低于10万元的不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额每年为30万元;注册时间在五年内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非关联的创新载体购买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检验检测、技术开发等服务时,可使用科技创新券,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八)鼓励企业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和搬迁至奉化区域内且确认证书资格有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列入区高新技术企业苗子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入库当年度予以3万元奖励,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苗子企业再给予7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小而美”苗子企业,按“小而美”苗子企业政策享受。此条款各级政策可同步享受。(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九)鼓励发明专利授权。对第一专利权人授权地址在本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为企业的,每件最多给予1万元奖励,第一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每件最多给予0.5万元奖励;国际授权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最多给予3万元,其它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最多给予0.5万元(同一发明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按一件补助)。当年每家企业补助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护力度。对通过专利权、商标权获得银行贷款,按照商标权、专利权质押企业实际支付的中介评估费用8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承保的企业,按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鼓励企业参与品牌创建。对认定为浙江省商标品牌基地(示范单位)的最多给予10万元奖励;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区域公共品牌和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最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市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的,分别最多给予10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二)鼓励军民融合发展。经认定为省级融合企业(入库企业)的奖励4万元,认定为宁波市融合企业的奖励2万元。新获得国家、省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质证分别补助一级40万元、二级30万元、三级20万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质证等级提升或复评通过的补助10万元;新获得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补助20万元;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的补助20万元。新获得国防专利的单位,给予每项专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十三)鼓励企业开展国际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级的单位最多给予1.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四)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通过“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中介提供安全服务、政府奖励政策引导”的方式,由企业委托中介帮助其在生产过程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于列入年度计划的企业,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给予企业每家每年3000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十五)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充分发挥安责险“保险+服务+科技”内生动能,引导企业积极投保,对参加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企业给予每家每年保费总额的30%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十六)加强金融对制造业的融资支持。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引导各金融机构争取上级行支持和政策倾斜,主动对接制造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推动制造业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0%以上。建立财政、金融政策联动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机制,对于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工作中积极配合、成效明显的银行机构,在政府财政合作方面予以优先推荐。(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同一项目获得宁波市级及以上财政补助或奖励,除本政策条款中明确外,不再另行补助或奖励。同一项目涉及多项本意见的优惠条款的,按最高档次享受。享受“一事一议”扶持政策的企业,相关扶持政策按“一事一议”约定执行。

    企业当年发生严重侵权、涉税犯罪、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违法被环保部门立案查处的,不得享受本意见的优惠条款。政策兑现前如企业已关闭或注销的,不再享受本意见的优惠条款。

    本意见相关条款分别由责任单位会同区政务办、区改革办、区财政局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解释。本意见如遇上级政策有重大变化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0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意见相关补助政策的均可享受。

    《宁波市奉化区制造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在2021年4月23日-2021年4月30日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

    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