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69622371/2021-115500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农业、水利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1-05-31 |
宁波市奉化区“五新”农业产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奉化区坚持“五新”引领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2020-2022)》(区政办发〔2020〕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五新”农业产业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透明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绩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确定“五新”农业产业项目实施范围,重点激励农业主体增加投入,主要用于:
(一)新品种方面。着力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品质优良、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品种,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开展水蜜桃、水产养殖等品种试验,建立健全新品种品比试验、展示和示范推广体系。
(二)新技术方面。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加大科技应用和设施投入,推广新型果树整形、新型肥料(微生物菌肥、水溶肥)、绿色防控、品质提升等关键技术与集成应用,积极创建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鼓励开展水产品、水蜜桃制品、笋制品(非清洁笋)、茶叶等生产、加工工艺的研究开发。
(三)新装备方面。不断加快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步伐,着力解决农业生产、加工环节机械化发展瓶颈,加快粮油、蔬菜、瓜果种植及畜禽、渔业养殖等环节装备升级,加大避雨栽培、温控栽培、智能水肥、农产品冷链、数字农业等农业装备投入,有效提升农业设施装备水平。
(四)新主体方面。加快农业创业平台培育,鼓励大学生、乡贤等主体回乡创业,推进“两进两回”行动开展。开展区级成长型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和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化提升,鼓励创建区、市、省和国家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五)新渠道方面。鼓励各类农业主体开展线上销售,搭建以本地农产品为主的奉化农产品线上交易平台。鼓励各类主体拓展我区农产品进商超、门店、平台、食堂、企业、社区、学校等渠道。
第三条 申请对象
(一)育农贷”扶持政策:区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农业装备扶持政策:区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 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育农贷”扶持政策。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办、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合推出“育农贷”产品,对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五新”项目贷款3000万元以下的予以全额贴息和担保费用全额补助。简化“育农贷”借贷手续,允许项目贷款无本续贷,对200万元以下的项目贷款担保原则上弱化反担保要求。
(二)农业装备扶持政策。对新购置的适用农业机械、农产品冷链装备、数字农业装备、绿色畜牧设备等农业装备给予资金补助,上级资金有补助的可以累加补助,但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额50%。
上述扶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第五条 “育农贷”扶持政策所涉及的项目资金支持贴息贷款贴息范围仅限于实施备案项目所需的合理贷款规模。支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六条 项目资金拨付程序
(一)“育农贷”扶持政策资金拨付程序
1.主体申报。项目实施主体填写项目申报书,于每月15日前通过公开的申报途径向区农业农村局递交项目申报书。
2.备案推荐。区农业农村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备案登记,并出具项目推荐函向“育农贷”推荐贷款。
3.签署协议。申报主体在办理“育农贷”贷款后,与区农业农村局签署“五新”农业产业项目实施支持协议。
4.资金拨付。申报主体按政策可享受的“育农贷”贷款贴息资金及担保费用补助款在款项发生后,凭银行月末贷款余额结算单和担保机构的担保费收据向宁波市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提出申请。资金于次月拨付到申报主体开设于“育农贷”贷款机构的还款专用账户。
区农业农村局每半年委托第三方根据申请人递交的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跟踪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继续支持项目实施。
(二)农业装备扶持政策资金拨付程序
1.申报。由申报主体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2.立项。所在镇(街道)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予以立项。
3.实施。申报主体按照申请情况按要求实施。
4.确认。完成实施后,申报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确认申请,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确认,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企业参与。
5.结算。补贴资金经宁波市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申请,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拨付到户。
第七条 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依法对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奉农〔2020〕102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五新”农业产业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联合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