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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宁波市奉化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示

    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1-116406 组配分类 决策预公开 主题分类 应急,安全,消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05-08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城市化建设实际,制定本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本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6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与本单位联系。

    联系人:何叶,联系电话:0574-89285386

    奉化区应急管理局

    奉化区公安分局

    2021年5月8日

    宁波市奉化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区域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城市化建设实际,现就奉化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公告如下:

    (一)区中心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简称“双禁区”):

    1、锦屏街道城里厢区域。具体范围:东至锦屏南路,南至城基路,西至城基路和朝阳路,北至体育场路。

    2、锦屏街道西岸村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桥西岸路,南至惠政路,西至广平路,北至岳林路。

    (二)禁止在第一条规定区域外的下列地点及其25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1、24m以上高层建筑;

    2、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3、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区域(包括加油加气站);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文物保护单位,中国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溪口古镇、岩头村、青云村、栖霞坑村、条宅村、西坞古村、马头村、董家村、大堰村)。

    (三)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溪口镇银凤广场100米范围内。

    宁波市奉化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宁波市奉化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在2021年5月8日-2021年6月8日征求公众意见,共收到1条意见建议。内容是:

    胡先生提出:“溪口古镇”是否包括“岩头村”和“栖霞坑村”,概念重叠,而且溪口古镇非文物保护单位,中国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建议删去“溪口古镇”。

    针对提出的上述问题,区应急管理局召集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研究,对1条意见予以采纳,删除“溪口古镇”表述。

    奉化区应急管理局

    奉化区公安分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