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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政策解读:宁波市奉化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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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2016年3月本级政府制订出台了第一版产业基金暂行管理办法,2019年10月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出台了第二版产业基金暂行管理办法。针对目前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进一步明晰各类基金定位,统一全区产业投资管理,提高投资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充分发挥基金集群的规模效应和撬动作用,重新修订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二、制订依据

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省财政厅《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19〕4号)、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甬财政发〔2019〕847号)等规定,结合我区政府产业基金运行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更符合我区实际情况,更有利于规范管理。

三、主要内容

《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共有八章三十九条。主要明确了制订本办法的依据、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产业基金运作管理、风险防控和绩效管理、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等。

(一)明确产业基金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政府产业基金组织架构包括区政府常务会议、区级相关部门(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国资管理中心等产业基金业务主管部门及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基金法人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四个层次,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基金组建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产业基金运作管理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基金性质,分类实行专业化管理,对引导基金和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以及投后管理有关事项分别进行了明确。

(三)产业基金的风险防控和绩效管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和绩效管理,同时通过实行尽职免责制度来促进产业基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

(四)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主要对产业基金运行情况、重大事项的及时报告和披露进行了具体规定。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解读人:王承维

联系方式:0574-89294300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