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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4197206058/2021-117051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原规划分局) 发文日期 2021-06-28

关于区政协一届五次会议第201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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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工委:

贵委在区政协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全面提振乡村内生发展动力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实际,不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积极摸索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于2019年12月出台《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试行意见》(奉政发〔2019〕91号),并在尚田、溪口、大堰等相关村开展试点。在试点探索过程中,我区共盘活闲置农房1607间、面积9.44万平方米,引入开发建设项目29个,取得了良好成效,有效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美丽乡村建设。

但诚如贵委在提案中所述,我区在改革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提案中的对策建议,以完善“三权分置”实施细则及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抓手,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挖掘农村土地资源潜力。

一、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精神,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笔完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登记办法,明确权利归属,区分宅基地资格权人和使用人,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时,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

二、深入推进“一户多宅”整治工作

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关于“一户一宅”的规定要求,在做好房地一体的确权工作基础上,按照“解决遗留、杜绝新发、全面彻底、确保长效”的原则,以“三改一拆”工作为抓手,与确权登记等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对现有的违法建筑、超标建设、长期闲置、“一户多宅”的宅基地进行纠正、调整、收回和集中统一经营,逐步清除农村“一户多宅”等现象。同时加强农户建房审批管理,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制止和查处新的违建行为,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和建设秩序,节约集约农村集体土地。

三、规范农村土地抵押融资制度

国务院六部委于2016年联合印发《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并于全国200多个县市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宁波市不在此列)。区金融系统可参照《办法》,在防范风险、权属清晰和保证农民有稳定住所的前提下,探索赋予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研究出台专门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完善价值评估体系、抵押物处置机制建设等配套措施,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四、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本次修订标志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正式入法,将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提高以及投融资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并促使原本闲置或低效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得到有效盘活。目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起草《宁波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正处于意见征求阶段。我区计划待市级政策正式出台后,选取部分乡镇街道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出台相应政策。

最后,衷心感谢贵委对我区农村土地改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贵委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