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6-29 15:24
点击率:
保护视力色: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奉征〔2020〕332号)
奉征〔2020〕3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溪口镇人民政府实施大岙工业园区北侧七号地块建设项目,经2020规审143号用地规划审查意见确认,规划用途:工业用地,拟征收溪口镇剡东村(原后葛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溪口镇剡东村(原后葛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51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山体、西至山体、南至村道路、北至山体。(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溪口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土地勘测定界图)大岙工业园区北侧七号地块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规划审查意见附图.pdf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
抄送:区公安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溪口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