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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宁波市奉化区政府产业投资基金返投奉化区内投资额度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示

    索引号 11330283665566439R/2021-117363 组配分类 决策预公开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6-23

    为进一步明确奉化区政府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投资奉化区内投资额度的认定以及返投要求,根据《宁波市奉化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奉政办发[2021]30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认定办法。并向社会公示。

    本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2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与本单位联系。

    联系人:王承维,联系电话:0574-89294300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21年6月23日

    宁波市奉化区政府产业投资基金

    返投奉化区内投资额度认定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明确奉化区政府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投资奉化区内投资额度的认定以及返投要求,根据《宁波市奉化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奉政办发[2021]30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认定办法。

    一、奉化区内企业认定标准

    奉化区内企业是指注册地和税收缴纳地在奉化区内的实体经营企业。

    二、奉化区内投资额度认定

    有以下具体情形的,应认定为基金返投奉化区内的投资额度:

    1.直接投资奉化区内企业的,包括投资于在奉化区内新设的企业,或增资奉化区内现有企业的,或受让奉化区内现有企业股权的,按基金实缴到投资企业的投资金额或受让奉化区内现有企业股权的对价计入基金在奉化区内投资总额;

    2.投资于奉化区以外的企业迁移至奉化的,按移至奉化区后该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金数额与股权融资合计金额(基金投资轮次)两者的最大值】计入基金奉化区内投资总额;

    3.投资于奉化区以外的企业,但该外地企业通过在奉化区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增资现有奉化区内企业的公司,或受让奉化区内现有企业股权的,按该外地企业实缴到奉化区内企业的投资金额或受让奉化区内现有企业股权的对价计入基金奉化区内投资总额;

    4.基金(及其关联方)引进的项目或其介绍的奉化区外其他基金,对奉化区内企业的投资或为奉化区引进落地企业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或管理公司需先向奉化区财政局书面备案通过,将招商引入项目或相关企业的注册地、税源地、重要生产经营地或者主要产品研发地引入奉化区内的,以招商引入项目或相关企业获得的投资总额扣除奉化区政府投资平台及其参与基金对该项目或相关企业的投资额后的金额认定。

    5.经协商认可的其他投资形式。

    但为达到返投比例,采用恶意短期投资等非正常投资形式的项目不能认定为返投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在奉化区设立公司,注册资金部分或全部缴付到位,但长期未实际经营;投资期低于一年且投资本金未收回非正常退出的等项目)

    三、返投要求

    在基金存续期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基金在奉化区内的投资额度不少于产业引导基金对于基金实缴出资额的两倍。

    四、附则

    以上返投额度一年认定一次,认定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争议的,最终以奉化区财政局认定为准。本认定办法试行期一年。

    《宁波市奉化区政府产业投资基金返投奉化区内投资额度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2021年6月23日-2021年7月2日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