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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宁波市奉化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21年宁波市奉化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2021年宁波市奉化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围绕打造行政权力运行规范透明、政府信息获取便捷准确、企业群众预期良好的法治政府,统筹谋划推动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平台载体和工作基础提质增效,实现政务公开高质量发展,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高效规范、执行和结果更加透明,助力全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高分报表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着力推进主动公开领域信息公开

(一)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完善各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系统清理、实时更新本行政机关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政府部门承担起草的拟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重大决策文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重大决策预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适时公开意见征集采纳情况。继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等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推进各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流程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

(二)做好规划实施信息集中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内容涉密外,“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一经批准,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做好本级政府、本部门编制的历史规划(计划)和规划实施落实情况的归集整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栏集中公开。

(三)推进营商环境信息公开。规范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积极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统一政务公开专区设置标准,打造阳光政务大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重点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等综合办事事项清单信息公开。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强化一件事政策文件主题分类,提高分类精准性和查阅便捷性。全面公开、动态更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政策举措,助力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与执法信息公开,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规范创新发展。深化信用建设,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信用评价、监管和惩戒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群众生产生活,维护企业和群众利益。

(四)完善财政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扩大政府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重点项目预算安排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情况公开,探索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全面公开财政加大对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情况。及时公开减税降费、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工作等重要政策、工作进展和情况总结。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推动全链条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推动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向村(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五)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坚持生命至上、实事求是、依法发布、分级负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充分利用多方渠道、多个平台和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发布疫苗接种、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相关信息,权威解读相关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精准说明防控措施。大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健康科学知识的普及传播,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营造养成良好健康生活习惯的社会氛围,助力打造高水平的健康之城。

二、着力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质效

(一)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编制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指引,进一步完善办理流程,提高答复质量。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探索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合法性审查等工作,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对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程序计收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强化依申请公开服务理念。提高依申请公开服务的针对性,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切实摸清申请人的真实意图和实际需求,对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但能够获取的政府信息,应按照便民原则尽可能提供方便,更好地满足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联合会商机制,有效应对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依申请公开信访化等难点问题。

(三)推动依申请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则,统一审理标准,明确审理重点,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和层级监督功能,健全依申请公开联合会商、行政争议案前协调解决等机制,适度使用纠错职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推动已经发生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推进诉源治理。

三、着力深化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一)围绕重大政策落地实施做好发布解读。紧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地实施,针对数字化改革、科技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挖掘市场潜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文化强市建设、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民生实事等方面重大政策和实施进展,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不断释放积极信号,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突出便民实用创新政策解读方式。政府部门建立政策解读向下传递机制,加强对基层的培训指导,确保基层工作人员看得到、会执行、讲得好,政策制定(起草)单位要畅通本单位政策咨询渠道,积极解答政策执行单位和社会公众咨询。更多采用图表图解、简明问答、短视频等形式,全面深入解读政策背景、制定目的、重要举措等实质性内容,不断提升解读实效。聚焦民生领域重点问题,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甬易办”、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线下政务服务场所等,通过民生政策宣讲点单服务、云展览、网络课堂、在线知识竞赛、公益广告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民生政策宣讲和咨询服务。

(三)加强政务舆情管控有效回应公众关切。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与宣传、网信部门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营商环境、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生态环境、食药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并推动相关问题实质性解决,助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发布社会关注的重要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共享,统一步调对外发声。强化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数据分析应用,对政务服务好差评排名落后的办事事项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集中的办事事项,承办部门要积极回应,改进办事流程,破解政务服务的痛点难点问题。

四、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加强全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完善集约化平台功能建设,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数据贯通、融合发展,实现平台网站运行情况统一监管、实时提醒。加强网站智能检索、智能问答等功能,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利用和传播,打造标准统一、分布运营、内容丰富、数据共享的政务信息数据库,实现一网可査、一网可答。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专项检查和日常监测,切实提高运营维护质量。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数字化管理。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依托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加强属地管理、条线管理,对管理不善、无力运营的政务新媒体实施关停。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专业能力建设,加大政务新媒体对政府公报、重要政策及其解读等政府权威信息的推送力度,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强化办事服务功能,做好信息发布的前置风险识别和实时监测,实现权威发布、精准回应、利企便民。

(三)开展政务信息精准推送和公共数据开放。探索在政务服务网和“甬易办”“企业码”等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智能推送与用户相关或用户关注度高的自然人办事服务信息和企业经营许可、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等信息,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 不断提升民生事项、涉企服务精准化水平。坚持依法开放和需求导向,重点推进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治理、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数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出行、气象等数据,与数字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等数据的开放,同时加强公民(企业)信息保护,确保数据安全。

五、着力夯实政务公开基层基础

(一)夯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基础。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对照上级制定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持续对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进行优化调整,特别加强对年度重点工作涉及公开事项的梳理细化,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工作全覆盖。强化对已经制定发布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应用和监督,探索标准目录和网站主动公开内容的直接对应发布,跟踪评价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施情况。启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区、示范点建设,建立健全相关标准规范。

(二)夯实政务信息数据基础管理。做好政务信息数据梳理及基础数据库搭建,全面摸清政务信息底数,2021年底前各单位要完成2016年以来的政务信息数据梳理,有条件的单位可探索梳理改革开放以来的政府信息数据。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工作衔接机制,定期将移交档案馆的信息(可公开部分)列出目录并对外公布。

(三)夯实基层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按照标准、功能、标识、配置“四统一”的要求,完善区、镇(街道)、村三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置,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府信息查阅、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现场咨询解答等服务,打通政策公开“最后一公里。

六、着力强化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一)加强工作部署。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判,正确把握当前存在的不足,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各单位对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按照任务分工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

(二)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健全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大数据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三)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将政务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纳入公务员学法用法和干部培训课程,着力强化干部的政务公开理念,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单位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1年宁波市奉化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

附件:

2021年宁波奉化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着力推进主动公开领域信息公开



(一)

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

建立完善各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系统清理、实时更新本行政机关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2

政府部门承担起草的拟以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重大决策文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重大决策预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适时公开意见征集采纳情况。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3

继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等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推进各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流程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

区府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促局、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3.1

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

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3.2

公共资源配置

住房保障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矿业权出让领域、政府采购领域、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3.2.1

住房保障领域

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区住建局

全年

3.2.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全年

3.2.3

矿业权出让领域

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全年

3.2.4

政府采购领域

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区政务办、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3.2.5

国有产权交易领域

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3.2.6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3.3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脱贫攻坚领域、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教育领域、基本医疗卫生领域、环境保护领域、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公共文化体育领域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3.3.1

脱贫攻坚领域

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

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3.3.2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各镇(街道)

全年

3.3.3

教育领域

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

区教育局,各镇(街道)

全年

3.3.4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

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吃得放心。

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全年

3.3.5

环境保护领域

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区府办(区五水共治办)、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各镇(街道)

全年

3.3.6

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各镇(街道)

全年

3.3.7

公共文化体育领域

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区文广旅体局,各镇(街道)

全年

3.4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加强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信息公开(在确定公开内容时,应当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重点包括下列信息:1.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办事服务信息;2.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3.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4.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5.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6.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

区府办、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国资管理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

全年

(二)

做好规划实施信息集中公开



4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内容涉密外,“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一经批准,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

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5

做好本级政府、本部门编制的历史规划(计划)和规划实施落实情况的归集整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栏集中公开。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三)

推进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6

规范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积极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统一政务公开专区设置标准,打造阳光政务大厅。

区政务办

全年

7

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重点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等综合办事事项清单信息公开。

区政务办、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8

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强化一件事政策文件主题分类,提高分类精准性和查阅便捷性。

区政务办、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9

全面公开、动态更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政策举措,助力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全年

10

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与执法信息公开,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规范创新发展。

区市场监管局、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11

深化信用建设,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信用评价、监管和惩戒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群众生产生活,维护企业和群众利益。

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四)

完善财政信息公开机制



12

进一步扩大政府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重点项目预算安排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情况公开,探索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13

全面公开财政加大对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情况。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14

及时公开减税降费、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工作等重要政策、工作进展和情况总结。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15

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

区财政局、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16

推动全链条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

区政务办、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17

推动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向村(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各镇(街道)

全年

(五)

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18

坚持生命至上、实事求是、依法发布、分级负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充分利用多方渠道、多个平台和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发布疫苗接种、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相关信息,权威解读相关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精准说明防控措施。

区府办(区防控办)、区卫健局、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19

大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健康科学知识的普及传播,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营造养成良好健康生活习惯的社会氛围,助力打造高水平的健康之城。

区卫健局、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着力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质效



(一)

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



20

编制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指引,进一步完善办理流程,提高答复质量。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21

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探索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合法性审查等工作,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化水平。

区府办、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22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对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23

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程序计收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二)

强化依申请公开服务理念



24

提高依申请公开服务的针对性,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切实摸清申请人的真实意图和实际需求,对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但能够获取的政府信息,应按照便民原则尽可能提供方便,更好地满足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25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联合会商机制,有效应对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依申请公开信访化等难点问题。

区府办、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三)

推动依申请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6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则,统一审理标准,明确审理重点,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

区司法局

全年

27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和层级监督功能,健全依申请公开联合会商、行政争议案前协调解决等机制,适度使用纠错职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推动已经发生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推进诉源治理。

区司法局、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着力深化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一)

围绕重大政策落地实施做好发布解读



28

紧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地实施,针对数字化改革、科技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挖掘市场潜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文化强市建设、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民生实事等方面重大政策和实施进展,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不断释放积极信号,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二)

突出便民实用创新政策解读方式



29

政府部门建立政策解读向下传递机制,加强对基层的培训指导,确保基层工作人员看得到、会执行、讲得好,政策制定(起草)单位要畅通本单位政策咨询渠道,积极解答政策执行单位和社会公众咨询。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30

更多采用图表图解、简明问答、短视频等形式,全面深入解读政策背景、制定目的、重要举措等实质性内容,不断提升解读实效。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31

聚焦民生领域重点问题,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甬易办”、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线下政务服务场所等,通过民生政策宣讲点单服务、云展览、网络课堂、在线知识竞赛、公益广告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民生政策宣讲和咨询服务。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三)

加强政务舆情管控有效回应公众关切



32

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与宣传、网信部门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营商环境、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生态环境、食药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并推动相关问题实质性解决,助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区府办、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33

发布社会关注的重要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共享,统一步调对外发声。

区府办、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34

强化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数据分析应用,对政务服务好差评排名落后的办事事项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集中的办事事项,承办部门要积极回应,改进办事流程,破解政务服务的痛点难点问题。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

加强全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35

完善集约化平台功能建设,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数据贯通、融合发展,实现平台网站运行情况统一监管、实时提醒。

区府办

全年

36

加强网站智能检索、智能问答等功能,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利用和传播,打造标准统一、分布运营、内容丰富、数据共享的政务信息数据库,实现一网可査、一网可答。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专项检查和日常监测,切实提高运营维护质量。

区府办

全年

(二)

推进政务新媒体数字化管理



37

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依托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加强属地管理、条线管理,对管理不善、无力运营的政务新媒体实施关停。

区府办、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38

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专业能力建设,加大政务新媒体对政府公报、重要政策及其解读等政府权威信息的推送力度,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强化办事服务功能,做好信息发布的前置风险识别和实时监测,实现权威发布、精准回应、利企便民。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三)

开展政务信息精准推送和公共数据开放



39

探索在政务服务网和“甬易办”“企业码”等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智能推送与用户相关或用户关注度高的自然人办事服务信息和企业经营许可、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等信息,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 不断提升民生事项、涉企服务精准化水平。

区政务办、区经信局、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40

坚持依法开放和需求导向,重点推进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治理、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数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出行、气象等数据,与数字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等数据的开放,同时加强公民(企业)信息保护,确保数据安全。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着力夯实政务公开基层基础



(一)

夯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基础



41

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对照上级制定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持续对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进行优化调整,特别加强对年度重点工作涉及公开事项的梳理细化,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工作全覆盖。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42

强化对已经制定发布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应用和监督,探索标准目录和网站主动公开内容的直接对应发布,跟踪评价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施情况。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43

启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区、示范点建设,建立健全相关标准规范。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二)

夯实政务信息数据基础管理



44

做好政务信息数据梳理及基础数据库搭建,全面摸清政务信息底数,2021年底前各单位要完成2016年以来的政务信息数据梳理,有条件的单位可探索梳理改革开放以来的政府信息数据。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45

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工作衔接机制,定期将移交档案馆的信息(可公开部分)列出目录并对外公布。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三)

夯实基层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



46

按照标准、功能、标识、配置“四统一”的要求,完善区、镇(街道)、村三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置,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府信息查阅、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现场咨询解答等服务,打通政策公开“最后一公里。

区政务办,各镇(街道)

全年

着力强化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一)

加强工作部署



47

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判,正确把握当前存在的不足,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48

各单位对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按照任务分工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全年

(二)

强化体制机制保障



49

健全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大数据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区府办

全年

(三)

加强队伍建设



50

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将政务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纳入公务员学法用法和干部培训课程,着力强化干部的政务公开理念,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区府办

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