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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874G/2021-118336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政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文广旅体局 发文日期 2021-07-21

关于区政协一届五次会议第302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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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宜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旅游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A级景区村庄的创建以及乡村旅游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游客选择到美丽乡村进行游玩,从而衍生出了环境卫生、公共卫生设施、景区道路、停车等一系列问题。

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去年曾组织5个专项检查小组对全区22个省3A级景区村庄、18个网红打卡点就旅游交通、环境卫生、设施和服务、特色活动等方面进行大检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行文至相关镇(街道),督促所属镇(街道)做好整改提升。

同时,为加强乡村旅游管理,规范乡村旅游服务,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奉化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旅游法》、《浙江省旅游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于2020年12月出台了《宁波市奉化区乡村旅游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指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旅游的规划发展、市场促销、质量检查、人员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将乡村旅游纳入新农村建设,指导、扶持乡村旅游发展。发改、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环保、资规、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乡村旅游的监督和管理。同时,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村负责本辖区内乡村旅游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提出了八条规范发展的相关条例,引导乡村旅游点规范化管理。

接下来,我局和相关职能部门也会加强乡村旅游服务质量日常管理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环境差、设施不佳的乡村旅游点通报其整改,属地镇(街道)、村、乡村旅游经营户应限期整改落实。


宁波市奉化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6月30日

(联系人:江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