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0655/2021-118331 | 组配分类 | 日常监管信息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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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21 |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对宁波市奉化区依米教育 培训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违规办学问题的通报
各镇(街道)教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2021年7月8日、9日,由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奉化区依米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号133021370103089)、奉化区优十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号:133028370102269)、宁波奉化茗效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号:133021370102959)、宁波奉化陈伟军写作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号:133021370103079)等机构进行了专项突击检查。2021年7月16日,区教育局对宁波市奉化区鹏图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号:133021370102509)、宁波市奉化区松鼠智适应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号:133028370102359)等机构信访反映问题进行核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1.奉化区依米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中山路1-1号左岸一品2楼)存在问题:机构入口处写有“同步授课”“有效提分”字样,学校荣誉栏里张贴有全国民办民办非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单位、浙江省行业十大领先品牌等广告字样,涉及校外培训机构中的2类广告禁忌语。(1类是广告主身份真实、办学资质齐全、宣传内容不超出其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另1类是严禁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2.奉化区优十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宁波市奉化区阳光茗都34幢二层商铺201局部)存在问题:一是机构的招生广告牌上以及墙上写有“小升初班课”“最快之一”“我要当学霸”等广告字样,涉及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禁忌语(严禁烘托、渲染紧张氛围,故意造成学生或者家长的焦虑情绪);二是机构违规开设幼小衔接课程;三是存在部分授课老师无证教学或证教不符的情况。
3.宁波奉化陈伟军写作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宁波市奉化区长岭路81-6号)存在问题:一是培训费用一次性收费超过三个月;二是部分授课老师在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情况下从事教学工作。
4.宁波奉化茗效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宁波市奉化区大成路245号7-1-3号)存在问题:机构外墙上张贴的广告牌上写有“高中数学辐射式范例教学法创始人、曾参加浙江省高考命题审题组”等广告字样,涉及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禁忌语(严禁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授课。如:命题组老师、阅卷组成员等)。
5.宁波市奉化区鹏图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宁波市奉化区大成路158号201室二层局部、301室三层局部)存在问题:一是机构的招生广告牌上以及课表上写有“小升初名师班”“名师亲自授课”“金牌教育”等广告字样,涉及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禁忌语;二是该机构招生广告中的师资与实际授课表中的师资不一致现象。
6.宁波市奉化区松鼠智适应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宁波市奉化区河头路77号)存在问题:该机构教师流动性很大,申领办学许可证时备案的教师和现在的教师存在很大出入,目前该机构未达到3名以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专职老师的条件。
以上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甬教政〔2018〕250号)《关于建立健全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制度的通知》(甬教终民〔2019〕233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奉政办发〔2018〕36号)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经研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对宁波市奉化区依米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2.宁波市奉化区依米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2021、2022年度不得参加民办培训机构星级评估。
3.宁波市奉化区依米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撤出2021年7月份的白名单。
4.责令宁波市奉化区依米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书面报告报送区教育局,根据整改结果确定是否列入2021年度培训机构“黑名单”和明年年检通过与否。
望全区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切实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收费等行为,落实安全责任。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