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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4263790N/2021-116758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区粮食物资局、区支援合作局) 发文日期 2021-07-22

关于我区加强超薄塑料购物袋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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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悌本委员:

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 ,我区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更容易破损,更容易被随意丢弃,大多数超薄熟袋不符合相关环保生产的标准,而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2020年4月10日,国家发改委就《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在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目录中,包括了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25毫米、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的塑料制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和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六大类别。同时给出了细化标准。

我区目前存在问题:

一、免费超薄塑料袋使用频繁。在我区不少的农贸市场,超市、小卖部、小的食品加工经营部等地,环保塑料袋甚至成了商贩们防备工商局检查的装饰品。偶尔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来查的时候就将免费塑料袋收起来挂上环保塑料袋,检查过了之后继续用以前的塑料袋。而在菜市场和一些小巷流动商贩那里,仍然随处可见免费超薄塑料袋的身影。

二、周边省份部分塑料生产企业(江西、安徽),非法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

三、超薄塑料袋危害宣传不到位、群众意识不强。缺乏塑料购物袋销售、使用的长效社会监管机制。餐饮外卖、邮政快递等新兴消费行业由于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确,出现监管盲区和薄弱环节。

建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完善我区相关政策,严格监督执法。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马上开展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执法行动。以各农贸市场内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商户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查处销售无厂名厂址、无执行标准和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督促市场内各经营单位不得销售和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督促各塑料袋销售商不得销售超薄塑料袋和无厂名厂址、无执行标准的塑料袋。

严格排查非法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

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限塑令”的重要意义,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超薄和不合格塑料袋。多措并举,使生产、销售企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着力加强新兴消费领域限塑工作,研究建立统一的塑料制品采购使用标准,减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采购使用,有效遏制增长势头。引导企业简化商品包装,积极选用绿色、环保的包装袋,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共同营造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