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政府采购机动车保险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会计服务和审计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采购实施时间: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定点采购实施范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机动车保险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会计服务和审计服务全部纳入定点采购管理。 三、采购人必须在入围定点供应商名单中采购机动车保险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会计服务和审计服务供应商。 四、定点采购限额标准:年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机动车保险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会计服务和审计服务采购。年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应按现有规定选择适当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五、定点采购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内部政府采购制度,建立采购档案,统筹兼顾,积极推进集中批量采购,不能化整为零实行定点采购。 六、服务承诺及服务详情详见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供应商“协议详情”。 七、监督管理:各采购人及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机动车保险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会计服务和审计服务采购的各项工作,工作中遇到的有关供应商未按合同或入围承诺履约等问题,请及时向区财政局采购办反映。对于反映的问题,财政局采购办将依法进行查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通报、警告处理,直至停止定点供应商资格。 联系人:区财政局采购办丁君儿、邓丽敏,联系电话:89285326。 附件:1.《奉化区政府采购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供应商清单》 2.《奉化区政府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定点供应商清单》 3.《奉化区政府采购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定点供应商清单》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21年7月23日 关于对机动车保险服务等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红头).doc
附件2《奉化区政府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定点供应商清单》.doc
附件1《奉化区政府采购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供应商清单》.doc
附件3《奉化区政府采购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定点供应商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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