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645417552/2021-117679 | 组配分类 |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 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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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02 |
史上最高罚款——企业不履行主体责任 尚田街道辖区一企业被处罚20万元的罚款
日前,执法人员在镇西路巡查时,发现一小吃店燃气气瓶充装信息于实际不符,该燃气气瓶的充装与配送单位为中航液化气储配站,其未查验并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经查:该企业曾多次违反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被相继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违法情节,本次执法部门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0万元和对个人作出罚款二万二千一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安全生产强调并作出重要指示,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在当前形势下,仍有很多企业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对安全生产存在侥幸心理,下步尚田街道将对辖区企业进一步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存在重点隐患的问题的企业绝不姑息,坚决予以打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