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宁波市奉化区锦屏康辉大药房等4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通告

根据《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甬医保发〔2020〕14号)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有关规定,查实宁波市奉化区锦屏康辉大药房、宁波市奉化安兴大药房、宁波市奉化溪口会好康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定点零售药店存在上架销售生活用品、食品(除奶粉外)等非医药类商品的违规行为,自2021年8月11日起,解除与该单位的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

根据《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甬医保发〔2020〕14号)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有关规定,查实宁波市奉化区恒瑞康达医药有限公司存在部分上架销售药品未实施明码标价的违规行为,自2021年8月11日起,解除与该单位的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

特此通告。

 

宁波市奉化区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