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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一烧烤店一食品公司被双双立案调查

记者 陈培芳 通讯员 李盛 王婷

本报讯 “你店使用过期二氧化碳气瓶的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们将对生啤和气瓶予以扣押。”日前,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一家使用过期二氧化碳气体的烧烤店,以及一家无资质提供气瓶的食品公司。

吃烧烤、喝啤酒是市民的一种消暑方式。近日,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啤酒专项检查,保障“啤酒安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某烧烤店门口摆放着等待充装二氧化碳气体的生啤和两个二氧化碳气瓶,其中一个气瓶充装瓶日期为“2019-05-24”,已过期,另一个则无食品添加剂标签,不符合相关管理条例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对该烧烤店立案调查。

据烧烤店老板交代,该二氧化碳充装瓶为江口街道某食品公司提供。执法人员在深入调查中发现,这家食品公司并无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及相关资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同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一些小食杂店、小餐饮、小作坊为压缩成本,会使用来源不规范的材料,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必要时可要求商家提供资质证明,并检查食品标签。另外,经营者需规范经营,不要心存侥幸,把安全做实、把品质做好,才能把生意做得长久。”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提醒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