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宁波市奉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
一、起草背景
宁波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25日出台了《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甬政发〔2021〕28号),为顺应上位法变化,更好地接轨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进一步推动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需修订《宁波市奉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
二、制定依据
《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甬政发〔2021〕28号)
三、主要内容
宁波市奉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主要有四方面内容,具体为:
1.房屋征收补偿
(1)住宅房屋一次性补偿搬迁费
(2)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
(3)非住宅房屋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
(4)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2.房屋征收补助
(1)货币补偿补助
(2)住宅房屋产权调换面积补助
(3)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结算补助
(4)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公摊面积补助
(5)改作非住宅用途的补助
3.房屋征收奖励
被征收人、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签约搬迁奖励,每户低于2万元的,按2万元奖励;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签约搬迁奖励。
4.其他
(1)本规定中所称的承租人,是指《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承租人。
(2)本规定所称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主体房屋、阁楼、装修、附属物和超标准容积率土地的评估价值。
(3)本规定施行前已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解读人:董明杰、朱虹
联系方式:0574-88500029, 0574-88586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