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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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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法发〔2020〕5号);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奉化区2021年市级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农发〔2021〕131号)

二、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肥药两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打造国家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特制定《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奉农〔2021〕154号)。

三、主要重点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创建内容、创建申请条件、创建程序、资金奖励和附件七部分组成,涉及政策共8条,主要重点内容:

(一)创建内容;

1、数字化管理。通过安装“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管理系统,配备摄像头、扫码枪、读卡器等硬件设施,深化二维码、店内码等电子标识在农资内外包装上的关联,加快普及“刷脸”“扫码”等农资购销信息化技术,加强对购销台账的数字化管理,建立真实、完整、准确的电子台账并联网上传。

2、绿色化服务。加大生物制剂、低毒低残留等新型农药以及商品有机肥、各类高效肥料的推广力度,落实高毒限用农药退出和定点经营制度,探索实施农业主体肥药限量购买,创新提供肥药施用指导建议、超额购买预警提示、农资补贴发放核实等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农资经营主体开展统防统治、机械施肥等社会化服务。

3、规范化经营。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证照合法齐全、规模布局合理、设施条件具备、管理制度完整、经营规范有序的要求,开展农资经营主体提升改造行动。严格落实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如实记录购买者姓名、农药品名、规格、数量以及销售日期等信息。

(二)创建申请条件;

1、主体资质。申领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向当地农业生产主体提供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及相关服务,且近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农村零售农资门店。

2、人员素质。经营人员具备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机构教育学习经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掌握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生产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软件。

(三)、创建程序;

1、组织申报。根据创建目标任务,按照“申报一批、创建一批”的工作思路,分年度集中组织开展创建申报。农资经营主体提出创建申请后,经我局审核确认,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于8月上旬前上报省厅备案。

2、评估认定。按照“成熟一批、认定一批”的工作思路,开展“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评估认定。农资经营主体完成创建后,于每年10月底向我局提出认定申请,经我局初审、市级复审后上报省厅,省厅将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对通过认定的主体发文公布。

(四)资金奖励;

经省厅发文公布的主体,以奖代补的方式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徐敏

联系号码:0574-89293454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