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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1-118995 组配分类 区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文字号 奉政办发〔2021〕38号 发文日期 2021-08-06 成文日期 2021-07-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区政府协议(定点)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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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奉化区政府协议(定点)采购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奉化区政府协议(定点)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压实政府过“紧日子”意识,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采购管理,构建公开公平、行业自律、监督有力、高效有序的政府采购新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协议(定点)采购实行“降价+竞价”的采购方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降价+竞价”采购方法实施范围

“降价+竞价”采购方法先在信息产品协议采购中试行,根据各行业的实际情况逐步推广到其他协议(定点)采购项目。

二、“降价+竞价”采购方法操作流程

1.采购计划编制流程为(政采云平台):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计划录入—点击新增—选择采购类型—完善项目信息—添加预算指标—编辑采购明细构成—保存—送审—会计审核—采购办终审。与原流程相比,区别在于采购类型的选择变更为“协议采购-竞价采购”或“定点采购-竞价采购”,其他操作流程不变。

2.各采购人根据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的最高限价,结合政采云平台市场价格以及需要的售后服务,确定合理的采购计划价格,并向该协议(定点)项目所有供应商发起竞价,价低者成交。

三、验收机制

政府协议(定点)采购采取简易程序验收,可指定二至三名相关专业人员,按照事先制定的简易程序验收报告标准,在成交供应商交付货物、提供服务时进行验收。服务类项目也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支付采购款。

四、加强监督管理

采购人要落实政府采购的主体责任,财政部门要对政府协议(定点)采购进行全流程监管,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有意逃避“降价+竞价”采购办法的采购人给予提醒,提醒后仍未整改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在协议(定点)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有违规或违约情形的,视情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奉政办发〔2021〕38号关于印发奉化区政府协议(定点)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