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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1-118996 组配分类 区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文字号 奉政办发〔2021〕39号 发文日期 2021-08-06 成文日期 2021-07-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奉化区关于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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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奉化区关于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奉化区关于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

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落实采购主体责任,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意义

政府采购覆盖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预防与化解政府采购领域矛盾和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领域的反腐倡廉力度。

二、厘清采购人主体责任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是主体责任人,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具体经办人为直接责任人。采购人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发起、组织、实施与履约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具体法定职责包括: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采购人应当在编制年初预算时一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禁“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严禁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采购标的应符合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资产配置及费用定额标准等规定。预算批复下达后,采购人应合理编制采购计划,做好采购方式报批,及时启动采购流程。年中涉及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的,按规定程序进行。

(二)自主择优确定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的,采购人可以根据财政部门公布的代理机构名单及分级情况,集体研究、科学合理地确定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范围及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并对代理机构的代理活动开展情况实施监督。使用财政性资金,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走政府采购程序。

(三)开展市场调研并制定需求标准。采购人应对采购标的市场情况等开展充分调研,制定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标准与预算。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单位、专家的意见。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应当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四)确认采购文件等采购文书。采购人应对代理机构编写的采购文件以书面形式反馈确认,并对采购文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情节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依法贯彻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同等条件下支持本地中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支持绿色、节能、环保产品等。

(五)组织或参与开评标活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活动可以由采购人组织,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应选派代表参加评标。采购人代表应在评审现场简要介绍采购需求及评审规则,但不得作倾向性、误导性解释或者说明。采购人代表应服从评审现场组织管理。

(六)确认中标(成交)结果并按时签订合同。采购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中标(成交)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采购人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成交)结果,不得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七)组织履约验收并按合同约定付款。采购人应及时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中应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法、内容及标准等。履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物业服务、设备年度维护类项目等应建立日常考核机制。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采购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及验收情况,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八)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质疑进行调查并答复。采购人应对被询问、质疑事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违法违规、不合理情形的,应当及时纠正并书面答复。对于被询问、质疑事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在书面答复中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

(九)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投诉处理或监督检查调查。财政部门依法开展投诉调查或实施监督检查时,以书面审查为主。采购人应根据财政部门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十)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采购人应依法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宁波政府采购网”等指定媒体公开采购意向、发布采购公告、修改或澄清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进口产品采购或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变更采购方式等。公告发布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自2022年1月起执行)

(十一)建立完整的政府采购档案。采购人应依法保管采购项目档案,保管期15年。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档案应包括采购文件、评审报告、各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履约验收书等,与质疑或投诉有关的资料、单位内部开展需求调研资料、相关事项集体决策与内部审查材料、议价询价信息材料等采购相关资料也应一并归档保管。

(十二)制定完善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采购人应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范本单位内部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审批流程、技术保障、运行监督、履约验收等。采购人应当在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以及对外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过程中,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依照相关规定明确实施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的事项范围。

三、确保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采取切实措施,抓好重点环节,依法规范程序,主动公开采购意向,配合做好“政采云”平台等信息化建设,按要求做好采购事项报批工作,主动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同时,严格问效追责,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采购人应健全完善政府采购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单位年度及中长期采购计划,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协调单位内部相关部门的分工配合,监督采购活动开展情况,组织开展采购结果的绩效评价与相关考核工作。

(二)普及法律法规。采购单位负责人、采购主办部门要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维护单位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定期开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的普及宣传,督促相关业务部门积极参与、主动配合。

(三)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以区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采购人采购文件、采购方式、履约验收、合同履行等情况监督检查。同时,根据检查、举报、质疑、投诉等线索,一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1.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清单

   2.政府采购主体负面清单

   3.政府采购方式分类运用规则

   4.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机制

   5.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参考模版

奉政办发〔2021〕39号印发奉化区关于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