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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奉化区政府产业投资基金返投奉化区内投资额度认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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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自2016年3月成立奉化区政府产业基金以来,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由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扶持设立的投资基金,其返投奉化区内投资额度不能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度的2倍,但返投额度的认定没有具体规定。为更好地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优秀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引进社会资本和优质新兴产业落户奉化,促进我区创业创新和转型升级,我局拟定了《宁波市奉化区政府产业投资基金返投奉化区内投资额度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二、制订依据

《宁波市奉化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奉政办发〔2021〕30号)。

三、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主要分为奉化区内企业认定标准、奉化区内投资额度认定、返投要求、附则,四个部分。

(一)奉化区内企业认定标准

奉化区内企业是指注册地和税收缴纳地在奉化区内的实体经营企业。

(二)奉化区内投资额度认定

1.直接投资奉化区内企业的,包括投资于在奉化区内新设的企业,或增资奉化区内现有企业的,或受让奉化区内现有企业股权的,按基金实缴到投资企业的投资金额或受让奉化区内现有企业股权的对价计入基金在奉化区内投资总额;

2.投资于奉化区以外的企业迁移至奉化的,按移至奉化区后该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金数额与股权融资合计金额(基金投资轮次)两者的最大值】计入基金奉化区内投资总额;

3.投资于奉化区以外的企业,但该外地企业通过在奉化区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增资现有奉化区内企业的公司,或受让奉化区内现有企业股权的,按该外地企业实缴到奉化区内企业的投资金额或受让奉化区内现有企业股权的对价计入基金奉化区内投资总额;

4.基金(及其关联方)引进的项目或其介绍的奉化区外其他基金,对奉化区内企业的投资或为奉化区引进落地企业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或管理公司需先向奉化区财政局书面备案通过,将招商引入项目或相关企业的注册地、税源地、重要生产经营地或者主要产品研发地引入奉化区内的,以招商引入项目或相关企业获得的投资总额扣除奉化区政府投资平台及其参与基金对该项目或相关企业的投资额后的金额认定;

5.经协商认可的其他投资形式。

(三)返投要求

在基金存续期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基金在奉化区内的投资额度不少于产业引导基金对于基金实缴出资额的两倍。

(四)附则

返投额度一年认定一次。本认定办法试行期一年。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解读人:王承维

联系方式:0574-89294300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政府产业投资基金返投奉化区内投资额度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