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换销售骗取医保基金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奉医保执罚决字〔2021〕第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宁波市奉化区安建成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宁波市奉化区医疗保障局

做出行政处罚日期:2021年9月1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2020年8月宁波市奉化区安建成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为二位参保人员刷卡上传医疗器械类医疗费用进行医保结算,实际上参保人提取的是非医保支付的药品及保健品,通过串换销售行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796元(人民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依据《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的相关规定,就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仟伍佰玖拾贰元整(1592元)的罚款 。

宁波市奉化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