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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示

    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1-121207 组配分类 决策预公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1-09-2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甬政办发〔2021〕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本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与本单位联系。

    联系人:黄爱明,联系电话:0574-88585444

    宁波市奉化区交通局

    2021年9月28日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36号),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管理养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区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创建共同富裕特色区,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共同富裕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以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符合我区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全面提升管理养护水平,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我区加快打造“重要窗口”示范样本,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黑色路面比例逐年提高,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管理养护水平全国先进。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县乡道不低于6%,村道不低于5%,中等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奉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等相关办法,原则上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要求,明确落实交通等相关部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绩效管理,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履职尽责。深化推进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二)加强指导监督。区交通运输局加强指导监督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拟定有关农村公路政策,提出农村公路发展指导意见,强化政策引导和行业指导,会同区财政局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和评估。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区级养护补助资金。区发改、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审计、环保、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三)夯实镇(街道)管理职责。镇(街道)要根据区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明确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和分管领导,确定稳定的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所承担的管理养护任务落实管养力量。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

    (四)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性。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做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低收入户提供就业机会。

    (五)实行分级绩效管理。区政府对各镇(街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具体办法由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考核的主要内容为管养责任落实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路况水平等,其中路况指标以省、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自动化检测结果为依据,检测比例为每年50%。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投入。从2022年起,宁波市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标准为:“16+3”及四明山区域每年每公里县道36000元、乡道24000元、村道11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每公里县道30000元、乡道20000元、村道9000元。奉化区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财政投入不低于市级补助标准的1.3倍,同时积极鼓励国企资金投入。镇(街道)负责乡村道养护工程政策处理及相关费用,并承担乡村道养护工程审计审定的建安工程费的20%。养护工程资金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保障。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专业化和项目化管理,由区交通运输局统一实施。制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三年滚动计划,由区交通运输局会同镇(街道)确定,年度计划由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区财政局、镇(街道)共同确定。

    (二)加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投入。从2022年起,宁波市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标准为:“16+3”及四明山区域每年每公里县道28000元、乡道7000元、村道3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每公里县道23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2500元。奉化区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财政投入不低于市级标准的1.3倍。对县道日常养护保洁、绿化养护实行区域化属地管理由镇(街道)负责,县道日常维修和安全设施维护仍由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负责;乡村道日常养护仍全部由镇(街道)负责,资金不足部分由镇(街道)财政保障。

    (三)建立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区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的补助标准,根据市级要求及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变化、物价变动等因素,原则上五年内至少调整一次,在具体下达养护资金计划和编制实施计划时,应根据公路路况、交通流量、路面类型、路面宽度等要素统筹安排。

    (四)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对镇(街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要建立绩效管理,确保足额使用,专款专用。区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提升镇(街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专业化水平。区政府督促指导镇(街道)加强基层管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的管理水平,积极推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出台政策落实机构人员编制,把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二)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农村公路养护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智慧化、市场化方向发展。继续深化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拓展农村公路养护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各种综合养护承包方式,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要按规定实行招投标,鼓励干线公路建设与一定时期内的养护捆绑招标,鼓励农村公路养护实行分片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三)加强安全管理。要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与检测评估,建立交通安全设施电子档案,落实《宁波市普通公路交通安全防护技术指南(试行)》。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四)完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管理机制。按照《浙江省公路条例》《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完善县乡村三级路长组织管理体系,健全路产路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区有执法员、镇(街道)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强路政执法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深入分析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加强跟踪评估,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支持和指导各地做好改革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纳入各有关部门、镇(街道)重点改革事项,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挂钩,充分发挥改革激励作用。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掌握镇(街道)改革推进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

    (三)抓好改革主题。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有效形式,围绕路长制、创新养护生产模式、智慧化管理、创新投融资机制等主题,不断积累经验,持续深化推进改革。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法律宣传和政策解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国省道根据本文件原则可参照执行。本意见印发前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2021年9月28日-2021年10月13日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2条,内容是:

    王先生提出1.建议将第二部分“工作目标”第一段,“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宁波市政府办公厅的相关表述均为“中等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中等及以上”与“中等以上”在不表明是否包括本数的情况,还是存在一定的歧义,建议与上级文件统一。2.建议将第三部分第(四)段,“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中的“要”有强制村委会按照该原则采取做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的意思,建议将本处表述修改为“支持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3.建议将第四部分第(一)段,建议明确“16+3”具体意思。

    针对提出的上述问题,区交通局召集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对3条意见都予以采纳。

    宁波市奉化区交通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