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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和城建税法正式施行 延续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记者 康诗文 通讯员 孙梦莹

本报讯 “我刚在窗口帮客户办理了不动产交易事项,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依旧延续,让老百姓得到了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昨天,一家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工作人员竺宇告诉记者。记者从区税务部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以下简称《城建税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契税法》《城建税法》延续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变化以及征管工作实践,完善优化部分税制要素。实行税率平移,契税法在我区平移现行3%契税税率,城建税法维持现行征税范围、税率不变,依然是针对不同纳税人所在地规定三档税率。简并申报环节,调整纳税申报表和征管信息系统,在规范业务办理同时,主动简化其他表单选项。整合纳税申报表,今年8月1日起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提升纳税便利度。

区税务局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按照深化税收“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持续做好契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征管和服务,从强化征管优化、细化纳税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入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等纳税人开展分级分类重点培训辅导,确保纳税人掌握税收政策及征管规定,准确办理纳税申报等税务事项,确保两部税法规定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