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665566439R/2021-127247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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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财政发〔2021〕70号 | 发文日期 | 2021-09-30 | 成文日期 | 2021-09-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决算及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和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部门决算报表质量,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夯实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基础,形成决算数据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的反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2020年部门决算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现将你部门报送的2020年部门决算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于2021年9月30日批复给你们(具体批复格式见附件1、2)。
部门决算批复后,若发现原上报数据因财务处理或报表填列有误,或因审计事项确需对已报送并批复的决算数据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次年账务,并在次年决算中将调整数据所依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以及调整单位、科目、金额和调整原因作出具体说明。原则上不调整当年决算批复数据。
各镇级决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镇级财政部门应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
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决算,同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做好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一)预决算公开政策变化
2020年修订的《预算法实施条例》明确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单位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的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主动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三)公开的基本要求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重视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四)公开的责任主体
按照“谁编报,谁公开”原则,各部门是部门决算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决算公开,各二级预算单位(按部门决算编制树形结构定义二级预算单位概念)负责本单位的单位预算公开,并对公开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并切实做好决算公开的说明解释工作。
(五)公开的范围
1、部门决算
除涉密部门外,按照与部门预算相衔接的原则,实施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2、单位决算
除涉密单位外,所有二级预算单位(按部门决算编制树形结构定义二级预算单位概念)实施2020年单位决算公开。
(六)公开的时限
区级各部门应于2021年10月19日前向社会主动公开2020年部门决算,原则上各部门统一在2021年10月15日集中公开。镇级各部门应于同级财政部门批复部门决算二十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2020年部门决算。
各部门应于2021年10月14日前批复所属单位的单位决算,各二级预算单位(按部门决算编制树形结构定义二级预算单位概念)应在部门批复单位决算二十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2020年单位决算。
(七)公开的内容
各部门决算公开内容是指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决算信息。依法确定为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除外,各部门应当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信息,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
各二级预算单位(按部门决算编制树形结构定义二级预算单位概念)公开内容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复的单位决算信息。依法确定为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除外,各单位应当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决算信息,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
现将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内容主要文字说明和表格组成明确如下:
1.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文字说明
主要由部门概况、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等组成,说明样式框架内容不可缺失。(参考格式详见附件3)
一是部门概况。包括部门(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等。
二是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决算差额报表单位请在内容中注明,本单位为**二级单位,本决算仅反映**财政拨款部门,全口径报表在**级决算中反映),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如无,则写“本部门(单位)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并在公开10表下备注相同文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如无,则写“本部门(单位)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并在公开11表下备注相同文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如无,则写“本部门(单位)2020年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并在公开09表下备注相同文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如非行政参公单位,则写“本单位为非行政参公单位,故无相关数据”),政府采购支出说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等13个方面。
三是名词解释。由各部门(单位)按照本部门(单位)公开内容选择使用,具体参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公开文字说明参考格式详见附件3)。
2.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一是部门决算公开表共11张,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收入决算表(分单位)》(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分科目)》(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分单位)》(公开04表)、《支出决算表(分科目)》(公开05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10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11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4),上述11张表须全部公开。
二是《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分科目)》、《支出决算表(分科目)》、《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7张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到部门决算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收入决算表(分单位)》、《支出决算表(分单位)》公开到分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无数据的表格要求零上报(即公布空表并附说明“本部门(单位)2020年度无**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本表无相关数据”)。
各二级预算单位(按部门决算编制树形结构定义二级预算单位概念)预算公开内容为部门批复的单位决算,涉及国家秘密除外,包括文字说明和表格,公开总体格式参照部门决算公开格式。(附件3、4)
(八)公开的方式
1.公开渠道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内容,应通过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财政信息专栏统一公开,有部门门户网站的应同时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公开内容应保持一致,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2.公开操作
各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准备好决算公开的文字和数据材料。其中,对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专栏集中公开要求如下:
(1)区政府序列的各部门(单位)登录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h.gov.cn/政务公开—财政信息—财政预决算-区部门街道预决算(“三公”经费)栏目)自行公开。
(2)无登录帐户的非区政府序列部门,将各部门(单位)拟公开信息电子稿(决算公开说明及表格)交至区财政局721办公室。
3.公开信息审核
(1)数据一致性审核。各部门应根据有关要求,在公开前将拟公开的部门决算信息与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决算数据核对一致。
(2)信息保密性审查。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决算公开保密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作区分处理,将其中不涉密的内容依法予以公开。
三、决算公开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
充分认识决算公开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分工,重点抓好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的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文件相关要求,强化部门及所属单位公开主体责任意识。
(二)加强公开检查,强化落实整改
定期开展决算公开自查工作,结合财政部门组织的专项抽查情况,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三)加强业务指导,做好舆论宣传
各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强化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公开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决算信息发布及舆情处置联动机制,主动回应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积极做好舆论应对工作。
四、做好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
开展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能及时反映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编报质量以及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决算工作的严肃性。现将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1、各部门(单位)要负责做好系统内部预算单位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
2、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内容:核查上下级财政与部门之间决算报表一致性情况、核查预算单位决算报表与会计账簿一致性情况,主要包括预算单位收支预决算数据检查,以及单位人员等信息指标的了解和核实。
3、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是各决算编报主体的重要基础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