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学籍增加登记备案相关要求

各学校:

下学期学生学籍增加的登记备案工作即将开启,请各学校指定教务处的相关教师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一、登记备案时间

小学(1月18日至20日),初中(1月20日至24日),普高(1月24日至25日)。个别回原籍的义务教育段学生允许在2月15日至16日期间补登,个别学校的登记备案时间可能略有区别,以学校的公告为准。

家长在此期间可携带相关资料,凭身份证、测温亮码进入校园,请告知门卫做好接待和联系工作(同时提醒门卫无权就是否可以转学发表任何意见),并在学校门口公布相关转学登记要求、时间等信息以及教务处的联系电话等。

二、登记备案要求

(一)义务段学生登记备案条件和要求

(1)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学,符合复学条件的,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2)境外就读的学生,回到境内后仍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3)在区外或区内其他镇(街道)就读的学生,因回原籍,或者因家庭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迁移到服务区学校区域需转学者,可向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申请转学的学生,家长应向教务处提供相应户口本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教务处进行初审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4)在区外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如符合当年度本区起始年级招生政策条件的。可以向服务区学校或其他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申请转学的学生,家长应向教务处提供相应户口本和“两证一保”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教务处进行初审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5)区内同一镇(街道)的小学之间和区内各初中之间尽可能保持稳定,原则上不转学,如果新房产和户籍地距离原就读学校超过3公里的,可以向新房产和户籍地的服务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其中初中如确因各种原因需要转学的,还须填写承诺书,承诺放弃“享受优质示范普通高中特色班招生名额和定向分配招生名额”的权限。

(6)学校在学额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果待转入学校的学额不够需要统筹的,只要符合服务区学校插班条件的,均应先予以登记备案,再由学校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7)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或受处分期间不准转学;省内不同学制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转学。学生在转学时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8)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学校不得以各种理由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学校承担责任。

(9)转学办法:见《转学工作实施意见》中的转学录取批次、程序。学校有学额,按照《实施意见》安排进行插班,不足学额,则由镇(街道)教办或教育局普教科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备注:申请转学到江口、西坞、莼湖三个街道的小学生和溪口镇的小学生、初中生,如果不明确该向辖区内哪所学校提出申请,可咨询相应教办,由教办盖章确认转入哪所小学或初中。

(二)普高学生登记备案条件和要求

(1)区内学生申请转学,须符合相关政策,一般应遵循学校等级对等原则,申请在等级非对等学校之间转学的,转入学校应查验学生当年中考成绩是否符合录取条件。

(2)根据省教育厅要求,2022年起普高学生不允许跨区转学。如要申请转入本区普高就读的,需提供省厅、市局的同意转学证明、转出学校出具的学业已修习学分认定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等材料。

(3)家长或学生携带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加盖教务处章)以及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提出就读申请。

(4)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或受处分期间不准转学;学生在转学时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5)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向原来学校申请复学,符合复学条件的,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学校登记备案的其他要求

(一)审核后,把相关信息统一登记在《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籍增加汇总表》里。

(二) 登记排序:年级顺序;每年级复学、回原籍、出入境、户迁登记先后时间(在学生户籍信息一页)、不动产证登记先后时间和其他的顺序。

(三)增加原因填写:“复学”“回原籍(户籍登记日期栏里要填写登记日期)”“出入境”“户迁(户籍登记日期栏里要填写登记日期)”“部队转业”“部队调防”“某类政策生”“以房入学(房迁)”“有两证一保”或其他相关正当理由。

(四)《汇总表》请在1月28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钉钉传普教科张晓军老师处。同时上交纸质《汇总表》(盖章)和各类佐证资料的复印件到普教科进行复核。

提醒:如果之后有新的插班学生,请严格审核资料,确认符合条件的,请及时把新的名单补充发张晓军老师,并送相关复印件资料到普教科907室进行复核。符合的,补充列入汇总表。对没有上报名单的、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以后在学籍系统里将直接不同意。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2年1月10日